被监视居住了,问题比较大,因为此时已经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类似于俗话说的软禁。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对取保候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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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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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X与监视居住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0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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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监视居住规定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01.限定了适用指定居所的情形。在指定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近于被羁押的状态,往往更加容易发生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所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执行仅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所的;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种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涉嫌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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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监视居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当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适用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存在“变相用”的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而基层办案部门普遍把这项措施作为破解“侦查时限瓶颈”难题的制胜法宝,大家都尝到了“甜头”,能用就用。可以说,出发点就错了。在这样错误的逻辑起点上,大用、特用、甚至变相用的问题就出现了。 这也是当前理论界持“废除”观点的专家、学者们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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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单独监禁问题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监视居住只是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个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 一、《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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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1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到期后该怎么办呢?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