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实行《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5:38 276 人看过

市政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及时消除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经局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受理单位地址,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三日

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确保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及时制止施工中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一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受理本市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举报工作。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中的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举报的范围: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隐患。

第四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举报受理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第七条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体、信函、传真、面谈、电话、电子信箱及其它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举报。

第八条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在单位和该单位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清楚叙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第九条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它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的意愿。

第十条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拆阅、登记,不得丢失、泄密或搁置拖延。

第十一条受理举报后,由单位领导签发到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通报。

第十二条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一)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复制、扣压、销毁。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被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四)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第十三条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举报渠道:

受理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举报电话:63020935

传真:63027856

电子信箱:E-mail:szzljdzc@online.sh.cn

邮编:200023

单位地址:徐家汇路579号9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
    2023-06-06
    206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项目范围在下列重点项目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国债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市政府统贷统还资金的项目;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它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二、财务总监选调范围和条件监务总监的人选从市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或单位中初选,由市政府确定。财务总监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熟悉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项目建设、管理知识,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派驻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原
    2023-04-22
    408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管(察)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本市已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审查范围与审查环节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同时”审查调整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非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审查手续。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之前申报办理设立批准书。申报材料包括: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在生产之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
    2023-06-10
    34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国沿海港口建设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分析研究港口建设发展形势,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水运基建函(2006)485号)。根据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填报有关港口建设项目信息。一、信息报送范围沿海港口、航道工程(含内河航道工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含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航道工程。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㈠2006年在建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泊位数、泊位吨级、泊位长度、设计年吞吐能力、航道长度、航道设计底标高、航道通航能力等)、工程形象进度(包括本月完成、本年完成、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和所占总工程量的比例等)、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㈡2006年已完工码头泊位装卸货种、泊位吨级、泊位长度、岸壁机械、堆场面积、堆场机械配置等。㈢2007年拟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泊位数、泊位吨级、泊位长度、设计年吞吐能力、航道长度、航道
    2023-06-08
    156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华西集团、五冶、成都建工集团: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
    2023-06-10
    120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装运管理,按照市建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106号)的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建筑工地的装运及其进出工地时的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推进工作要求1、推进要求。今年内环线以内的区域全部属于整治范围,据统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本市市区内环线以内共有近600个工地,其中可能有土方施工的工地有110个,土方工作量约有120万方,加上工地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量,整体运输工作量相当大。因此,要求(1)今年年底前内环线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内环线内的区安监站应当将本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步骤;(3)从2007年起本市所有区域的工地必须全部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建筑垃圾委托装运规定。目前上海
    2023-04-22
    364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逐步推广创建节约型工地,通知如下:一、创建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点工作1、建筑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3、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4、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
    2023-04-22
    189人看过
  • 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十月二十日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
    2023-04-22
    11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公布《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港实际,特制定《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予公布。特些通告。上海市港口局二○○五年八月一日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规范和强化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上海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港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范围本市任何单位、从业人员和市民发现在上海港所辖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
    2023-06-08
    460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文号:沪财库[2007]31号各市级主管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全国公务卡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为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全国公务卡推行工作会议和《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各省市相继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等重大财政管理改革,为构建公共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但也应当看到,大量提取现金规避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对规范现金管理和加强财政监督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2023-06-07
    19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1999年11月9日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和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59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交[2009]1552号)已印发,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办法,特制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地)记分抄告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人员记分抄告单》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信息汇总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信息汇总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基本工作流程1、日常监管。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涉及《动态考核办法》规定的记分项时,应按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及时予以记分,并办理当事人确认手续(见附件一)。2、网上登录。监督机构应于记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对记分事项及确认手续等审核无误后
    2023-06-07
    486人看过
  • 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为了加强对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市民肉食品安全,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我委制定了《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06年8月3日??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违章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办法一、为加强对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禁止供沪动物及其产品通过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本市,鼓励市民对违法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二、凡发现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经过本市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本市的行为,均可以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就近的指定公路道口动检站举报。三、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讲清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进入本市公路道口的详细时间、具体地点、运输车辆和牌照号码、运输动
    2023-06-08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上海市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上海市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时效多久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8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期限与一般行政复议期限相同,一般为60天。依照法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 上海交通违规举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可以打114查询当地交警支队或者大队的电话,也可以打110查询和举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五)其他需要
    •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什么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行政事项通知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城建税是一项附加税,只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都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