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工资只发了1100多,劳动局能帮助解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1 13:53:02 395 人看过

一、工伤骨折工资只发了1100多,劳动局能帮解决吗

诚然,您可以首先前往本地劳动职能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这无疑是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的关键环节,若不进行工伤认定,则无法实现通过工伤事故获得法定赔偿权益。

倘若雇主并未提出申请,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必须自受伤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自行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残疾而被评定为第七级至第十级残疾程度时,将享有以下相应权利:

(一)从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其标准规定如下:七级残疾者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残疾者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残疾者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残疾者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在劳动、聘任合同到期结束后,或劳动者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得钱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工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工伤:

(一)当其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上,因为突然爆发的疾病而不幸去世,抑或是经过了48个小时以内的积极抢救后仍无法挽回生命。

基于此,我们可以明确指出,一旦符合以下两个关键要素,那么,这个现象就应被视为工伤处理。

这两大要素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至于“突发疾病死亡”则是指:

1.职工突然患上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并无直接关系且导致其身亡的疾病。

假如职工是因与其工作相关的疾病而最终离世的话,他/她的死就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进行工伤认定。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虽然并未立即导致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过积极抢救却仍然无效死亡的,也应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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