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6:36:08 234 人看过

一、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为: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一方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离婚分割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共同出资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主要如下:

1、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或父母出资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法院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房屋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及对应房屋增值的一半。

3、一方婚前全款或者贷款购房,婚后将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对方名字属于赠与对方一半,房子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情况,从公平角度判决购房一方多分一些财产。

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般视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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