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43:47 132 人看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决定

[所属层级类别]:全国人****律库

[所属类别]:外交外事

[发布日期]:1988-9-5

[生效日期]:1988-09-05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是否有效]:有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李鹿野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同时声明对该《公约》第20条和第30条第1款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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