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不是法律词汇,而是民间用语,实际上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依据也是来源于公司法。
干股能否转让?
1、干股效力的认定
(1)干股就表象而言是股权无偿或附条件赠与,其取得与存在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增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为前提,不得存在强迫威胁或侵犯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2)赠与干股应符合股权转让的要件,受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向非股东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当然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的,必须遵从其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以收购股权方式对其员工进行干股奖励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否则,干股赠与行为无效。
(3)在签订干股赠与协议后,公司应当就干股股东对公司股东名册予以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若仅有股权赠与协议,而不在公司章程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该干股股权不得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公司外部无效。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干股?
干股主要存在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创业型民营公司。主要股东为笼络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或者留住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通过无偿赠与或者奖励股权的方式以便获得其对公司的先进技术、业务渠道等无形投入。干股的本质是资源交换。采取干股方式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无法进行工商登记,采取干股方式。
在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也明确规定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一部分对公司发展极具价值但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的无形资产(比如优质劳务、先进技术、商誉、秘方、独特的营销渠道及管理经验等)可变通采取干股的方式,由对其认可的股东垫付出资。
(2)出于股权激励的考虑。
对于高科技或管理类公司,为留住技术性、管理性或者其他核心人才,确保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较强的一致性,一种是公司通过增资配股或者收购的方式将股权无偿奖励或低价分配给员工,一种是大股东将其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低价转让给公司员工。
3、干股可以转让吗?
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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