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9:15 182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六日

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要求,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配套建设问题,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现就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内有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新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要求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以2000--3000户居民为一个社区,因自然地域形成的“地缘型”社区或相对封闭的“小区型”社区,其规模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

社区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住宅小区概念。根据小区规模的大小,可由若干个小区组成一个社区,也可由一个小区划分为若干个社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用房,应视社区组成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按每户居民0.2平方米左右的标准进行配置(新建别墅区内的社区居委会用房标准,由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已经组建社区或者可以并入邻近社区的零星开发小区,如社区内尚无社区居委会用房,或者未达到古城区内不低于130平方米、古城区外不低于200平方米要求的,应按照本意见制定的标准,结合小区开发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二)对符合新设社区条件、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选择其中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周边其他小区不再重复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三)对成片开发、符合条件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的大型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应与社区设置相对应,进行规划建设。

二、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要求

社区居委会用房按照用途分为两大类:一是社区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和社区党员、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用房;二是社区活动用房,主要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用房。

社区居委会用房结合小区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各类用途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其中,活动用房的面积应占整个社区居委会用房60%以上,且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三、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责任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造,建设经费按建安成本价(土地楼面单价+当年物价指导的建安成本价)结算,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支付办法:由区政府根据规划建设接收社区居委会用房后,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付给开发建设单位。市财政部门凭区政府的申请和市建设部门的综合验收书以及相关房产证、土地证进行划拨。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是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与协作,通过对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综合验收、经费划拨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居委会用房落实到位。

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时,应事先与辖区政府沟通,了解社区设置情况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配置情况,如涉及到规划新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辖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区综合验收时应查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情况,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证时负责确定交付。

四、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

根据建设经费解决渠道,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权和日常维修归辖区街道。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更,房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负责行使监督职能。辖区政府应按照社区的设置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做好接收和协调工作,确保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合理使用;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辖区政府和房管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对已因新建后废而不用的老的居委会用房应收归区政府统一调度,使用于公益事业。

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用房如被市政建设开发动迁,负责实施的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补偿相同面积的用房,或按有关动迁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补偿金归还政府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

其他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二年八月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城三区”发展战略,坚持“一个疏散、三个集中”的城市发展新布局,现提出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意见如下。一、老城区范围主要是指明城墙范围以内的区域(东、西、南三面以护城河、秦淮河及玄武湖东北岸为界,北以明城墙和城墙遗址为界)。新区范围是指河西新城区和仙林、东山、江北三个新市区。二、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城市总规划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抓紧开展老城区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历史保护街区
    2023-04-22
    335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2月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48号)的要求,本着“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扩大苏州市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售房范围。逐步扩大售房范围,除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外,其他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单位可按本实施意见出售。(一)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教师公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区发改委提出的《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房山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使用意见(区发改委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推进房山新城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现就我区八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窦店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长沟镇、长阳镇、阎村镇、青龙湖镇和周口店镇(简称八镇)。二、八镇应按照《房山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房政发[2005]4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得减、免、缓。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根据八镇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返还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返还总额不得大于本镇当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窦店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和长沟镇按照《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三淮”城区建设管理十不准的通知
    为改善市景观环境,提高“三淮”建设品位,创建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三淮”城区建设“十不准”,以便进一步指导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管理。一、不准用普通粘土瓦覆盖坡顶建筑的屋面。可采用彩色水泥瓦等其它材料,改善建筑第五立面的视觉效果。二、不准用马赛克、普通瓷砖贴面装饰建筑的外墙。提倡使用外墙乳胶漆或耐久性能较好的石材贴面。三、不准使用各种卷帘门和一般铝合金窗档作为沿街建筑的门、窗的防护。可使用玻璃门窗配防盗网防护。四、不准在主次干道两侧单位及个人用地的沿街部分设置砖砌围墙。一般采用铸铁栅栏等透空形式围护,条件允许的可完全敞开,透绿透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开敞空间。五、不准随意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要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充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范围内做到黄土不露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道路绿化强调实用、美观。六、不准在城市中心区修建主次干道时临空架设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现将《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区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私有住宅,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停止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第三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民建设私有住宅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申报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集体土地;(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贯彻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房地产管理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发布,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为贯彻和推动这一《办法》的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发布实施,把新建小区的管理工作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住宅小区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是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办法》管理小区,变过去的行政福利型管理形式为企业经营服务型,将促进住房在消费环节形成良性循环的新运行机制,以更好地维护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各地要组织建设、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近几年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认真学习《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尽快制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住宅小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建设秀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确保住宅小区建设规模。(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住宅全面纳入小区规划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的住宅小区除外)应当达到一定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市区不少于8万平方米,县城不少于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经统一规划后,鼓励多家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对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报建中市本级审批的收费可给予适当优惠。(2)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和开发实力,不得越级承接房地产开发业务。(3)禁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公职人员、已享受房改的人员)组织职工新建福利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4
    2023-04-22
    464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市政公司,九江深燃天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我市管道天燃气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推动“3+1”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1”发展战略,为促进我市管道天然气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充分发挥我市基础设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市政设施及房屋建筑的二次施工,依据《九江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就新建、在建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有
    2023-04-22
    324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现将《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四年六月七日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为了科学实施城市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编规划、批项目、核土地的要求,依据国家、本市的有关法规和《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确定(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计委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凡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是区各职能部门办理和实施建设项目的具体依据。(二)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范围内
    2023-06-10
    467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省政府决定积极参加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必要性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住宅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住宅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实现,国家把扩大住房消费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优势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住房需求从追求数量发展到对包括工程、功能、环境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请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请示》,请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认真遵照实施。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在新建住宅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中,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完善管理规定;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认真按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及时上缴政府有关费用。昆明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请示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开发的管理,克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见缝插针”、“分散建设”,按照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特就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征地开发建设的小区和旧城改造建设的小区,以下相同)必须按规划实行综合开发、配
    2023-06-10
    430人看过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意见
    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后2—3年,全区社区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和方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强化以社区服务为基础的社区各项事业,进一步发挥社区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稳定社会、巩固城市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创建文明城区做出贡献。(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深化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研究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活动规则和经费来源,其中,维权类民间组织,如老年人协会、计生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相应的机关部门组建,200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娱乐类民间组织,如健身队、书画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组建,不做统一规定,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服务类
    2023-06-10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