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5:13 353 人看过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企业第2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适用本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境内企业合并,依照有关法律办理,条例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形式第四条接受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受人继续存在,接受人解散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决议,将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可以分为现有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该公司继续存在,并新设一个以上的公司;解散,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解散和设立两个以上新公司

第5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指导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主导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改变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经审批机关、海关、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公司合并、分立,应当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设立登记,合并公司原审批机关或者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审批登记机关为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登记机关权限

被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超过合并后公司原审批权限或者住所地审批权限的,至少有一家被合并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查批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原公司或者新设公司在其他地方解散的,应当征求公司解散或者设立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第九条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具备合作条件,实际开始生产经营时,公司不得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合并或者合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被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按被合并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与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折合而成的股份额之和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并的,投资者在被合并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被合并公司合同、章程中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公司分立后的注册资本数额,由公司分立前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公司分立后的注册资本额之和,为公司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四条投资者在公司分立后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公司分立后的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五条合并的,以被合并公司成立之日为受合并公司成立之日;采用新的合并方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为被合并公司的成立日期;采用新的合并方式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为被合并公司的成立日期。因公司分立设立新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公司分立后的成立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审批所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一)申请合并需报送下列文件: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原件);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3、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复印件);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说明: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
    2023-06-09
    192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
    申报文件1、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2、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文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5、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注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7、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建设项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8、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9、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10、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11、进口设备清单(存在进口设备情况);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资者资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
    2023-06-06
    96人看过
  • 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有何考虑
    问、《办法》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有何考虑,如何与前些年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衔接。答: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仅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而且有利于引进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人才,因此,《办法》体现了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基本原则。鉴于商务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已于前些年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加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设立和投资运作上具有自身特点,因此《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同时,为了体现政策扶持的国民待遇原则,该条又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
    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公告及通知范本(1)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范本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_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指审批机关)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和_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的债务由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____年___月____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2)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通知范本____女士/先生/公司(指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的债权人):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____公司(拟解散公
    2023-06-09
    32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规定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规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其中,独资和合资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必要的经济实力,而合伙企业则需要一个主要经营场所,且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规定:1.如果是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需的必要经济实力;2.如果是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国内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外商投资公司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
    2023-12-23
    43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资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拥有驰名商标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2023-04-23
    438人看过
  • 并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怎么办理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并包括以下文字: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如实表述该企业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等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
    2023-06-27
    50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能与内资公司合并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4-04-23
    395人看过
  • 外资企业合并分立的流程分别是什么
    一、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一)提交公司合并、分立的申请1.公司合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如下材料:(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2)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3)各公司合同、章程;(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各公司的债券人名单;(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2.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
    2023-01-22
    10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分类如何划分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特征1.清算活动发生在企业解散之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是其清算活动的起点,但是,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解散后都必须进行清算,在企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况下,由于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将概括承继原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不存在清算的问题;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完毕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活动主要围绕着其财产关系而展开,具体包括清理企业财产、从债务人处收取债权、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这些活动都是发生在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应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私法原则。同时,清理企业财产及向债务人收取债权的目的都是为了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如果有的话),因此企业清算的首要目的是清偿债权人,债权人是企业清算活动的最大利益相关者。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分类如何划分在学
    2023-06-06
    24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合并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资者已经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提供合作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
    2023-05-01
    27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章程审批
    1、申请批准章程及设立企业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复;3、章程(一式五份),由审批机构骑缝盖章;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关于同意的书面答复;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投资者营业执照(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7、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8、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10、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证明文件;1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12、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上述材料除第7项及个人存款证明提供复
    2023-06-06
    461人看过
  • 企业合并分立所得税有新规定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三、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四、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2023-02-22
    5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并购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就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审批问题,a)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规定:171号、192号、50号文b)与审批机关权限相关的规定:A.并购规定(10号)------商务部门;B.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各级发改委);C.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商务部门c)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如何计算注册资本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3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公司的投资总额与中国内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与中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 2022年是否将合并外商投资企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单位、海关和税务等单位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如何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公司的投资总额与中国内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与中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