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收受干股
干股受贿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收受干股客观行为本身的认定以及数额的认定问题。《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类似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股票,没有支付股本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按照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计算。
二、认定股权没有转让的受贿既遂未遂及其数额
《意见》第二条后段规定: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事实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干股高达几百万股、几千万股,但由于时间原因或者唯恐权钱交易行为败露等原因未及时将股权过户至名下由其自由支配,同时亦没有收取任何红利。若对此不作犯罪处理,显然与受贿未遂的实践规则不符,也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相悖。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达成口头协议收受干股但并未进行股权转让的,应认定为受贿未遂,即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实施干股受贿的行为,由于未实际转让股权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照受贿既遂(干股价值)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收受有资本依托的干股,是否应当将红利计入受贿数额
肯定论者的理由是,此类行为多发生于暴利行业,红利金额往往远大于股份价值;将收受红利视为一个连续的受贿行为,理论上也说得通。而《意见》则规定: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的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
收受干股干部受贿申诉
92人看过
-
认定干股受贿的注意事项
273人看过
-
干股型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257人看过
-
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占干股
83人看过
-
认定干股型受贿的几个要点
58人看过
-
受贿罪干股认定条件有哪些
443人看过
-
受贿罪中的干股受贿应当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取得干股没有支付对价,但该项干股仍然是有资金对应与依托的,由公司负责支出股金。干股来源于股东赠与、吸纳新股、公积金转增股,是基于既有股份取得股权进而分红的权利载体。再次,实践中出现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干股”,但这些企业并不是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股份,“干股”就是受贿的借口。部分企业虽然是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干股”其实本身没有股份载体,只是贿赂双方约定的年底分红,同样属于收受财
-
收受干股干部受贿申诉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干股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或者有关证据证明股份实际转让的,受贿金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分红按受贿孳息处理。根据股份转让价值和分红总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怎样认定干股型受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点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
-
法律对收受干股型贿赂是如何规定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而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干股在《公司法》上被运用于企业经营当中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干股的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或是激励在职的员工和技术骨干,或是稳定管理层,或是人情交际的馈赠等等,原因不一而足。我们此处所讲干股是指权力干股,即公司或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的股份,这是新时期权力腐败的典型。由于穿上的是股东“马甲”,披上的是“合法”
-
如何约定股东不干了股份收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约定股权代持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情形,人民法院认定该合同有效;2、因投资权益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或违约责任;3、未经半数以上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不能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其实际出资事实知晓,并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向其分配红利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