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
I.普通合伙概述:普通合伙在中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合伙”的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第二,共同投资和利润分享;第三,合伙制,即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第四,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法律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
首先,它是自愿成立的,但除协议外,根据法律规定还必须有有限合伙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登记
其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分享利润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第四,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仅对普通合伙企业作出规定。因此,在中国,合伙一般是指普通合伙。但是,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和个别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对个别行业作出了允许有限合伙的特别规定。例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etc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特殊的普通伙伴关系建立。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注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仅适用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和技能、医学和医学知识和技能、会计知识和技能等)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由于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通常由少数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的人才掌握,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经验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们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声誉和管理模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非常强,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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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具体指的是什么类型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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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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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伙伴关系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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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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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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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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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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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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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基本特征是什么?三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人指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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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指什么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9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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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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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