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1:42:53 128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据此,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行政行为会被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如果当事人对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复议。

一、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

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管辖。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明显复杂于法院,其管辖也就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管辖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对政府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按照“政府对政府”的标准确定管辖,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二是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当根据管理体制确定管辖。对于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部门,由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由申请人选择;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三是特殊机关或组织设置的管辖,可以按照先确定行为主体,然后找其上一级的原则确定管辖。

二、行政诉讼案的法院级别管辖指的是什么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层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
    2023-04-21
    232人看过
  • 行政强制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吗
    一、行政强制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吗在行政强制诉讼期间,通常情况下不会停止执行。这是因为,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中断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非符合特定的停止执行条件,否则行政执行在诉讼期间将继续进行。这一原则旨在维护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诉讼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二、诉讼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诉讼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1.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2.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停止执行。这些条件包括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以及法院认为停止执行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三、停止执行的条件与法律依据停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2.原诉人及利害
    2024-07-31
    285人看过
  • 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一、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若是以下列之一的理由提出中止请求,被受理的概率会大一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该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果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应
    2024-01-25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吗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一、行政诉讼法确认程序违法如何判决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以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其中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等。二、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查封、抵押财物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1、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
    2023-04-12
    394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
    一、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1、行政诉讼中是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申请撤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
    2023-06-04
    309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肯定是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根本就不属于本院管辖,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清不楚以及重复起诉的这些情形。原告当然也会结合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再做相关的准备,从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
    2023-07-06
    354人看过
  • 行政行为中止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行政诉讼中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行政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2023-03-16
    21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023-06-13
    2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停止吗
    一、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停止吗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
    2024-01-26
    274人看过
  • 诉讼期间需要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4-05-12
    356人看过
  • 哪些诉讼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一、虚假诉讼的特征1、主观上存在着相互串通,蓄意合谋。表现形式一般为无实质性对抗,被告甚至主动认可借款事实。2、客观上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包括逃避债务(虚构一个债务将财产转移逃避执行、夫妻假离婚案例)、侵害他人财产(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损害配偶利益等)。3、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特殊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4、证据一般存有逻辑上的瑕疵。5、渴望调解结案,心情迫切。二、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
    2023-06-25
    313人看过
  •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作者:张超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暂缓执行(主观不想)前提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法律后果:除非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否则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仍会恢复执行。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二、停止执行(客观不能)前提条件: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法律后果:行政拘
    2023-03-15
    4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哪些裁定可以被上诉?
    行政诉讼中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是否可以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
    2023-07-11
    336人看过
  •  诉讼保全裁定被裁定执行
    本文介绍了保全执行的相关内容,包括保全执行的原则、范围、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等。保全执行旨在防止诉讼过程中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确保判决、裁定能够顺利执行。在保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应依法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在确保终局且确定的法律文书的生效之前,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原因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维持标的物的现状,确保证据的确定和保护。(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
    2023-10-16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层法院管辖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审案件,处理各类诉讼程序中的申请和上诉,以及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 更多>

    #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会不会停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6
      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是不会停止的。以下几种情况,可由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1.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巨大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法院认为执行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什么情况下,被诉的行政行为会被停止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在下列情况下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经审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行政裁定是否应当在诉讼中停止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在诉讼中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行政诉讼裁定停止执行用法律解释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3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诉讼不停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怎么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