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观罪过上来看,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滥用职权罪作为保底普通条款,与其他特别条款的滥用职权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存在犯罪方式上的包容与被包容关系,主体条件、主观方面应是一致的。从政治学范畴来看,“有意性”是权力行使的重要特点,通常被理解为包括参与者预料或者预见的一切后果。在刑法领域,为规范权力行使,将预期的和预见但容忍的结果与行使职权行为相联系,即确定权力行使者在权力行使上的故意,从而在发生一定危害结果时将其作为滥用职权的犯罪来处罚,应该说并未扩大处罚的范围。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事项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事项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但不防止,而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主观心态在滥用职权犯罪中较为普遍。
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从刑法的修正完善来看,增设滥用职权罪就是为了解决如何处置故意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即在保证玩忽职守罪是纯粹的过失罪的情况下,将本不应由玩忽职守罪包含的故意渎职行为放到滥用职权罪中。另外,从语义来看,“玩忽”本意是不严肃认真对待,是一种消极行为,即忽视了自己职责,出于疏忽而没有履行自己职责或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其中不应包含故意成分在内。
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该包括:1、故意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2、超越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3、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即表现为职务上的不作为。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行使职责。而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行为;不正确履行,实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背职性”上。即行为人的行为系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背职行为。玩忽职守罪的背职行为主要包括:1、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应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的行为,如放弃职守、擅离职守。2、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严肃对待、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或马马虎虎或粗心大意或草率从事或敷衍了事等不恪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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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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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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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6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者界限: ①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则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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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是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19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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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是玩忽职守罪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5“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义、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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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责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界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犯罪直接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不正当行使职权或超越职权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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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是怎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