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2:46:43 438 人看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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