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事人:
送达地址:
电话(手机):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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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05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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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有什么效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您好,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以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具有与人民法院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专门设计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文书样式,作为邮寄送达方式的实施形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种承诺,即承诺该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相当于当事人和法院的一种契约,法院依该地址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签收后,认定当事人已经收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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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1、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关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首先,虽然该确认书是在冠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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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05依据我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单位名称)、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四项基本内容以及一项“兜底”的备注。在地址确认书落款处留有指示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添加签署日期的空白。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还明确载明两点注意事项: 1、变更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院,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的进一步细化了日期要求。 2、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视为送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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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否属于诉讼材料?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05不属于。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并寄送司法文书,当事人到法院办事时,法院都会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其法律含义是:只要法院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当事人认可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了,不论您是否接听法院电话或者签收法院寄送的司法文书,法院都算完成了送达。当然,法院不能有效送达时,会留有相关凭证(如邮局的退信回执单等)。如果您或代理人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而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