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共有五类土地:第一类土地:南外环路以北、水库路以东、潍九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彩虹路以东、青银高速公路以南、开元街以东、张石村以南,323省道以西、东外环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北、高新二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北、渭安路以西。
主城区以南的坊子区核心区,东至凤山路、南至七马路、西至涠洲路、北至胶济铁路(及延长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块地价:96000元/亩;基本农田:115200元/亩;建设用地:96000元/亩;未利用地:7680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八木路以北、白浪河水库及其支流以东、南外环路支路以东、西安村界以北、渭河以东、王家庄以东、前卢家村、后卢家村、北子村、双阳店村,胡家村、洪福寺村、前沟村、后沟村、西围园村、高丽村、高丽二村、一孔桥村、葛寨村杨家营子村、安格斯村、西厂团村、大厂团村、东南牟村、邢家厂团村、古地三村、古地镇街道、何家村、,正中村、大厂家堡村、北王家堡村、潍坊市与昌邑县行政界线以西、阳洼路以西、奎文区与坊子区以西、**高速公路以西、胶济铁路支线以北第一类为块外用地。滨海开发区主城区大家洼镇住宅北侧为工业路,南侧为海港街,东侧为大九路,西侧为224省道、海源路、太平路。滨海开发区主城区扬子镇位于扬子街镇以北的盐田和大莱龙铁路,南临渤海街和盐田,东临海港路东120米,西临海港支路和盐田。补偿标准:块地价7.5万元/亩;基本农田9万元/亩;建设用地7.5万元/亩;未利用地6万元/亩。
三类小区范围:除第一类和第二类小区外,潍坊市居住区内的扬子街以南、渭河以西。补偿标准:块地价6.6万元/亩;基本农田7.92万元/亩;建设用地6.6万元/亩;未利用地5.28万元/亩。
四类区域范围:除第二类和第三类区域外,滨海经济开发区其他区域和黄七宝街土地。补偿标准:块地价:5.5万元/亩;基本农田:6.6万元/亩;建设用地:5.5万元/亩;未利用地:4.4万元/亩。
五类小区范围:宜山街、太保庄街、王家庄街、正宫街。补偿标准:块地价5万元/亩;基本农田6万元/亩;建设用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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