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某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在打虎路上某家中介的怂恿下,将与儿子共同居住的一套闸北区使用权房买下产权,随即出售给中介介绍的徐某,徐某因为想把自己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于是配合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40万元。获得贷款后,中介提走了一笔好处费,余下的王某拿去和朋友做生意了。房屋仍由王某和儿子共同居住,每月贷款由王某偿还。之后不久王某的儿子知道了王某做的这件荒唐的事,在儿子的要求下,中介又帮王某和徐某拟了一份退房协议,由徐某将房屋权利委托公证给王某,王某为此又支付给徐某2万元好处费。但之后徐某不仅没做委托公证,还注销了其名下的银行还贷卡,导致王某不能正常还贷。连续三个月之后,贷款银行向所在地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房产。徐某未通知王某,其本人也未到庭参加诉讼。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需立即向贷款银行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和罚息,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查看房屋情况,王某才知道有这场诉讼,而且房屋已经被查封,将要进入拍卖程序。王某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讲述了假买卖的经过,并愿意偿还银行的所有贷款,希望不要拍卖房屋。可就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徐某突然向房屋所在地的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履行当初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徐某。原来徐某了解到此房屋即将拍卖,拍卖款在清偿完银行债务后,还有一笔余款,这笔余款当然是要归还给房屋产权人的,因此徐某开始作为“房屋产权人”来主张房屋权利了。王某作为被告参加庭审,同样向法院陈述了假买卖的经过,并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是徐某提起的这个诉讼暂时中止,等待王某起诉合同无效案的判决结果再作处理。王某及时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屋恢复登记到王某名下。律师向金山法院调取了徐某在执行过程中所做的笔录,以及提供的退房协议,并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偿还贷款的凭证,房屋仍由王某居住的凭证,王某支付给徐某好处费的凭证。徐某本人明知理亏,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了贷款银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两次庭审之后,法官采纳了王某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贷款由王某使用,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债务金额应由王某负责偿还,在贷款银行债权得到清偿后,金山区人民法院将解除查封,银行撤销抵押,之后再由徐某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而徐某诉王某腾空房屋交房的诉讼,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告终。至此,一场因房屋假买卖引发的三场诉讼,终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告终,房屋产权终于回复到事实的本来面目。王某虽然额外支出了很多费用,但终于保住了自己和儿子唯一的一套房产。
-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422人看过
-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416人看过
-
是否以诉讼请求确认合同终止
189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是否确认无效
41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333人看过
-
终止合同是否会引发法律诉讼?
441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有没有法律依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8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关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反诉状确认了合同无效能否反诉?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关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反诉状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双方因此合同的资金分别返还,如果尚未宣判,由此产生的一切行为皆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如果法院已经宣判,则不存在反诉的问题,被告有权反诉
-
借款合同被终止,终止借款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样?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6一般先到贷款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安排时间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
买卖合同引发的确权诉讼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
已经确认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被反诉?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1、具体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有牵连的,可以提出反诉;2、没有牵连的,一般不能反诉,需另案起诉。常见的反诉的例子,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被告认为原告交付的货物有问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