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权利清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44:34 335 人看过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购房者权利清单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为了使广大购房者能迅速地明确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本人特整理了这份“购房者权利清单”供大家参考。其中每项权利均可展开专题论述,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作深入的分析。

1.缔约知情权。

(1)获得出卖人相关信息的权利(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

(2)要求出示有关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许可证的权利。

(3)获得商品房规划、设计有关信息的权利。

(4)获得商品房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的权利。

(5)获得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质量、面积、环境等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6)获得商品房权利状态的有关信息的权利。

(7)获得商品房有无法律禁止转让情形的权利。

(8)被明示有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的权利。

2.平等协商权。

(1)验证签约主体权。

(2)检查销售条件权。

(3)要求依法销售权。

1)不得一房两卖。

2)不得返本销售。

3)不得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针对未竣工商品房)。

4)不得拆零销售。

3.自主选择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房的开发者,自主选择购买具体哪套商品房,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在自主选择商品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公平议价权包括:

(1)计价方式协商权。按套(单元)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建筑面积计价。

(2)计价方法协商权。单价计价或总价计价。

(3)价格构成明确权。

5.全面协商权。购房者有权要求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相关的事宜全面地进行协商,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完备全面。

6.依法强制约定权。

(1)有权依法要求将开发商广告或宣传资料的明示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2)有权要求按照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约定的事项。

1)按套(单元)计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附上所售房屋平面图,并标明详细尺寸,约定误差范围。

3)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等级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4)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写进合同的13项内容。

7.预售合同备案权。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8.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认购保障权。现实中购房者往往以认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认购商品房,但很多认购书、预订书中的定金条款被“异化”,使认购人的认购权益得不到保障。

10.变更合同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购房者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被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也可以撤销合同)。

11.规划、设计变更获知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

12.规划、设计变更退房权。已通知的,购房者可在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13.合同履行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先履行抗辩权和依法中止履行合同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4.要求依约按期交房权。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15.依法依约自行验收权。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自行检验商品房。有权要求出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出具实测面积资料,有权自行到现场按照合同约定检验商品房。

16.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针对住宅商品房)。

17.要求质量保修权。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要求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权利。

19.依法委托重新检验工程质量的权利。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20.依法解除合同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具体明确了9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21.依法撤销合同权。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因购房者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被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解释》中具体明确了遇有3种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时,购房者有关选择撤销合同。

22.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释》中具体明确有5种情形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3.追究违约责任权和索赔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4.和解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5.调解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第三方(例如律师)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6.申请仲裁权。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7.提起诉讼权。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又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监督权。作为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9.检举、控告权。

(1)作为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2)有权向行政主管机关要求依法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有权向刑事侦查机关检举、控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可能违反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谈从属专利
    我国的《专利法》甚至是法学院的普通知识产权教材都没有提到从属专利,但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冲突、专利侵权诉讼以及专利申请方面都会涉及从属专利问题。随着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专利相关实践的持续进展,从属专利会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将会日臻突出,有待于解决。一、从属专利概念对于从属专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正式的定义,《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我们更多地从强制许可的角度去理解该规定,但此处虽然不提及“从属专利”,更没有对从属专利下定义,实际上已被公认为对从属专利含义的一种指定。1993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
    2023-06-08
    184人看过
  • 权利穷竭普遍性略谈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这是被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但对于知识产权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则见仁见智,不能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一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穷竭也受到地域限制。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一般还认为,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享有进口权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权利穷竭的地域性。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不具有地域性,主张权利穷竭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的基本含义是指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知识产权
    2023-06-08
    425人看过
  • 谈谈如何处理违章停车被开罚单
    对罚单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缴纳;也可以受到罚单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对罚单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缴纳;受到罚单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现场开罚单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吗?现场开的罚单不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023-07-14
    91人看过
  • 谈谈公物拍卖
    某省拍卖协会安排我在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上讲《拍卖通论》第六章公物拍卖,这一课我是头一次讲。我一直认为这一章内容简单,没什麽好讲的。备课时才发现不然,里面有好多问题值得研究。我想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课本里的这一章是根据《拍卖法》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九条所涉及的一类特殊标的的拍卖而设置的,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我们知道这一类特殊标的在《拍卖法》颁布之前就已经频频出现在拍卖会上了。特别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2】48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试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以后,更成为拍卖行业的重要拍卖标的。根据今天拍卖行业业务开展的现状,再看看教科书中“公物拍卖”这一章的内容,总觉得有些问题没有叙述清楚。比如到底什麽是公物?公物拍卖的内涵到底是什麽?我们知道《拍卖法》并没有把这一类特
    2023-06-14
    499人看过
  • 谈谈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来经常有人来探讨咨询合伙企业的事情,甚至外埠的人也曾来询。有探讨咨询问题的,有诉苦告状的,有寻求化解纠纷的。都是单独与我相谈,嘱我不宜公开,因多是朋友之间、家族式的合伙,怕惹人家笑话,内部的事不好与外人谈。这使我感到信任,更引起了我的深思。日常人们常说一句话叫做:买卖好做,伙家难嘎(音ga,相处的意思)。虽都是合伙企业,但各自的情况却不相同。和谐的原因只有一个,纠纷的原因却各不相同。合伙企业的情况和纠纷虽千差万别,但其中的道理梳理起来却是一样的。合伙企业成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企业的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化集中化向多元化转变。合伙企业逐渐多起来,呈现日渐繁荣的趋势。这些企业的成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企业改制后企业职工由原来的固定职工身份转换为自然人而投资入伙,形成合伙企业;其二,按市场机制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而形成的合伙企业;其三,亲戚朋友组成的合伙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谈谈“买断工龄”
    近几年,一些企业现了一股“买断工龄”风。“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能看成是买断工龄吗?职工的工龄真的能买断吗?“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
    2023-06-10
    440人看过
  • 谈谈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款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条第一款,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
    2023-06-11
    23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与对方谈和解怎么谈?
    一、著作权侵权与对方谈和解怎么谈?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和谈,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损失?1、直接损失(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
    2024-01-31
    96人看过
  • 浅谈建立清算制度
    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建设走进了国际市场,因而我国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主体必然要退出市场。建立清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行为的管理,维护和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平保护各权利人的利益。所谓清算制度是指用于调整劣势主体在退出市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又可称为主体退出市场制度。具体涵义为:市场主体(被清算主体)在解体、申请注销登记、停业、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申请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需要进行清理时,由清算主体(投资者、开办单位、业主)和其他有关机构人员组成清理小组,对被清算主体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产及形成的债权债务,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以全部资产公平偿还债务的制度。它与现行破产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目的相同,都是主体在面临困境时,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妥善处理遗留
    2023-05-03
    458人看过
  • 谈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性质
    规章制度之产生,是由于现代自由经济制度的蓬勃发展所引起的资本集中化、生产规模化和社会化以及劳动分工的日益精细,用人单位为了统一规范所有劳动者的行为,提供一套可供遵循的准则以维护整个用人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因此而生。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从其依法成立之日起就被国家授予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权利,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一种授权性的立法。学者间关于规章制度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合同附款说。此说认为,规章制度虽由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并以单位行政文件的基本形式存在,经劳动者同意后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而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2.法律规范说。此说认为,规章制度具有强大社会规范的机能而应视作法律规范,其效力的发生与劳动者的意思无关。3.根据二分说。此说将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其中之一为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等狭义劳动条件
    2023-06-09
    182人看过
  • 谈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
    2023-07-01
    317人看过
  • 浅谈平等权
    平等权
    平等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和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平等不仅是一项原则,也是现代宪法承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完整意义上的平等权,首先由资产阶级提出,其含义从形式看主要包括:(1)公民在文法的平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3)公民在守法上的平等。本文讨论重点是关于中国的平等权,即学术界关于平等权争论焦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适用立法原则,以及相对平等权——合理差别。一、立法上的平等综观本国的宪法和法律规范,可以看得出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司法平等,及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不主张立法上平等。关于司法与守法平等已取得大体共识,平等原则是可以适用的,也必须适用。但是立法上是否适用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以潘念之主,齐乃宽二同志为代表主张适用,本文倾向这种观点。众所周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彼此相关,相互依存,任一环节失调都将导致法律规范不能正常
    2023-06-06
    151人看过
  • 谈谈年薪制审计
    所谓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它同月薪制、周薪制、日薪制和小时工资制相对应。它一般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年薪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严格地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和必经途径,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中坚持公平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企业经营者阶层的具体体制。随着年薪制的广泛开展,年薪制审计业务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又一新型业务。结合审计实践经历,我们总结年薪制审计的特点及其与年报审计的区别如下:一、审计目的不同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年薪制审计的目的是对国有企业在年度内与年薪制考核指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核实各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为年薪制考核的有关部门提供依据。二、审计范围不同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
    2023-04-24
    191人看过
  • 谈谈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谈谈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新公司法通过一系列重要规定,旨在确保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应有的地位和权益。1.新公司法确保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公司法还允许中小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自由地转让其股份,从而保障了他们的投资自由和流动性。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1.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从而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2.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向股东定期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使中小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三、中小股东的股份转让权股份转让权是中小股东实现投资自由和流动性的重要途径。1.新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这为中小股东提供了灵活的投资选择。2.新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需
    2024-07-08
    10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谈谈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
    • 谈谈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2
      内容: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同时履行抗辩首先可适用于一方未履行、拒绝履行的情况.在一方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对方亦可使用抗辩权。 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
    • 单方提,怎么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即协议或起诉离婚解决。协议: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如果需要请律师,你可以点击本律师头像,有本律师的联系方式(本律师是婚姻法专家律师)
    • 谈谈xx车现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东风这样的国家特大型汽车集团都依赖于日本,国产汽车干不过列强,这样的现状诉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欧洲汽车品牌,欧洲的发动机过日子满大街跑的都是日本,美国,实在让人愤慨!尤其像一汽,上汽,美国
    • 谈谈合同债权质押你怎么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