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开庭是可以的,通常来说,如果被告对案件管辖范围提出不服的,可以要求回原籍,原告就去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或者当地法院移将此案件交给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的,因为这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一般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开庭是可以的。
一、跨省起诉在哪里开庭
异地起诉,在哪一个法院起诉,就在哪里开庭审理。被起诉的当事人就应该前往开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判决。在排除专属管辖及合法的约定管辖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必须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应有证据证明的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起诉一审以后可以撤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直接生效;
3、适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4、诉讼主体的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总之,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决裁定不服的话,受害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诉是有时效要求的,在拿到一审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十日,提出上诉,应该到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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