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30万起诉费用多少钱
标的额30万的话诉讼费是58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是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正确、合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既不同于第一审程序,也不同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审级,只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程序,但是第二审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是一审案件审理的继续,是民事案件的终审。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而是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是解决他们的争议。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对这一案件重新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不论是一审判决、裁定,还是二审判决、裁定,只要是确有错误的,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对象。
3、提起审理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一、第二审诉讼的,是对本案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
4、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受实体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时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起诉。按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的,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两年时效的限制。
5、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的理由,是起诉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对方侵犯或者发生了争议;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n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n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n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n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n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n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n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n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n(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n(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n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n(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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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19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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