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55:05 423 人看过

1、证据保全制度的传统功能:证据之保全功能

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证据经由公信力的调查和记载,从而避免因情势变更,或者物理上的变化,或者其它意外情况而导致灭失或以后难以取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证据保全的传统或一般功能在于事前防备,对今后是否起诉或起诉后能否获得证据提供基础。

2、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一:证据之开示功能

证据开示最显著的意义,或者说是最基本的正当体现是,它使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比仅仅依赖自顾无暇的努力能得到更加全面的了解。其前提因最终导致强制性的披露使案件事实得以暴露的更加充分,这样就使得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对其本身最为充分和最为有利的证据,同时,它将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忽视具有关联性的事实或者对方在庭审中忽然提出始料不及的证据的可能性。[13]证据开示制度源于西方,近年来为我们国家在诉讼过程中所采用,但还是处于尚不成熟的探索阶段。设立证据开示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审理能够在阳光之下进行,他必须排除借裁判演恶作剧的把戏。在可能的范围内基于开示的争议点及事实展开争论,换言之,裁判不应是对立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开展智力竞赛的舞台,而应是追求真实和正当结果的场所。由此可见确立证据开示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袭,这也正是各国设立此制度的初衷。

证据保全制度本来的功能在于保全证据,不过,由于在起诉前也可以进行证据保全,这些事实以文书的形式被固定并得到确认,加之通过证据保全,收集没能把握的证据方法,从中了解新的事实,也起到了将相对方所掌握的信息向举证人开示的作用。这种确认事实和证据开示功能成为证据保全的派生功能并受到重视。在德国,1990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证据保全的范围,放宽了申请的条件。诉前证据保全的广泛适用既发挥了保全证据的功能,也使避免诉讼成为可能。日本旧法中的证据保全,至少从条文上看仅具有保全证据的功能,但审判实务承认证据保全的证据开示功能。学说对证据保全的证据开示功能也给予积极的评价,并认为其具有防备诉讼、促进和解和简化争点的长处。如我国学者张卫平对证据保全也提出了新的观点,[14]认为证据保全不仅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而且具有证据开示功能即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程序使申请人获得更多对方所持有的证据。因而,证据保全程序的证据开示功能应当得到重视和拓展,即当事人可以利用证据保全程序请求查阅或开示由对方所持有并经法院保全的相关证据材料。

3、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二:事实之确定功能

所谓事实的确定,即由先行的证据调查以确立、固定相关事实和证据。也就是说,在法院尚未启动证据调查程序之前,当事人可以就事实、证据的现状,以有法律上的利益为前提,请求法院以证据保全的名义先行进行证据调查,以确定相关事实。如果在起诉前或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前,以证据保全名义而确定相关事实,有利于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集中焦点就法律问题或其它未明确的事实问题进行,以实现法庭审理功能化,提高庭审效率。也可以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自然减少甚至消除,更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由此获得了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可以更好地促进案件的解决。

4、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三:促成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功能

促成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功能可以说是证据开示功能和事实确定功能的必然结果。如果当事人经过证据保全程序并对纠纷的事实有所了解和掌握后,即可据此判定是否提起诉讼,或者在起诉时,减少对相关事实争议。也就是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减少到最小甚至消除,更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由此获得了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基础,对于实现诉讼外解决案件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公证证据保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
    2023-02-08
    460人看过
  • 什么是证据保全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形式要件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形式要件:1、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主要方法是由申请人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对证据保全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法院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对物证或现场的保全,法院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画、拍照、摄像等;对有可能被毁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2023-05-01
    359人看过
  • 谈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一、仲裁证据保全的含义证据是整个仲裁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仲裁证据保全,是指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申请仲裁证据保全的条件和证据保全的执行(一)申请仲裁证据保全的条件从《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是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前提条件。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涉外仲裁。这里列出了两种情形:第一是证据有可能灭失;第二是证据以后难以取得。1、证据有可能灭失。是指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证据材料可能不复存在,就会失去证据,从而给查明案件事实造成障碍。如证人因年老病重,有死亡的可能;物证有腐烂变质的可能等,遇到这种情
    2023-04-07
    4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
    一、民事证据制度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63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二、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民事诉讼证据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
    2023-06-03
    150人看过
  • 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设立证据交换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在于通过证据交换,整理和固定证据及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争取胜诉制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诉讼的对抗性、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法官更易于以中立者的身份进行裁判。证据交换制度是民事审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初步确定了我国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从而将证据交换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领域。我国在司法解释中设置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能力,防止证据突袭,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或调解。它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在法院指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主动提交各自证据与对方交换,从而达到提前了解
    2023-06-06
    176人看过
  • 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主要由当事人进行,有时也由法院进行。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院收集证据,毫无疑问地都要付出或多或少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为收集证据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人力耗费主要是指为收集证据而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官、证人等的参与;物力耗费是指为收集证据而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证据材料复制复印费、司法鉴定费、证人经济补偿费等各种费用;时间耗费是指当事人等取证主体和取证对象(即持有证据或者了解案件事实信息的第三人、证人、对方当事人、鉴定人等)为收集证据而消耗的时间。如果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减少取证主体收集证据时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消耗,有利于缩短取证时间,那么,这种证据收集制度就有利于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反之,如果证据收集制度阻滞证据收集的进行,延长取证时间,增大资源的消耗量,则该证据收集制度就成了诉讼效益价值实现的障碍。同样,取证成本也可分为错误耗费和直接耗费。证据收集中的错误耗费,是
    2023-06-06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A案的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和刑事适用的是不同的标准,刑事直接涉及人身自由基本权利,因此标准高于民事证据制度
    • 如何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14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以保护证据、确定事实为基础性功能,同时可以预防纠纷、促进诉讼外解决纠纷。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诉讼中证据保全内容,但未涉及诉前证据保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部门法相继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完善了我国的证据保全制度架构,即规定“在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制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 撤销权制度有什么功能,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有什么功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功能是: 1、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通过实施各种诈害行为逃避债务进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践中,债务人逃避债务通常采用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给第三人或者使第三人用极其低的价格取得债务人应享有的财产等方法。设立撤销权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上述各种逃避债务的行为。这一点是违约责任和合同的担保制度所不具备的。 2、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答:一是实现“老有所养”。生老病死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为老年人提供保障是文明社会的体现。目前,中国老龄化形势严峻,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有自身特点,总体上是“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人口红利”即将耗尽。因此,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并使其可持续发展,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危机。二是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解除了公民的后顾之忧,劳动者更有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