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中“开工日期”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0:10:13 68 人看过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律师补充:

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
    2023-02-09
    1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建设方案是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怎么定义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
    2023-06-28
    69人看过
  • (2) 合同中关于建设工程的规定包括哪些?
    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什么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如下:1、施工合同的有效性;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3、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结算时应采用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4、对于建设部推荐的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6、诉讼中成本司法鉴定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3-07-06
    2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设计原则与实践
    第一,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二,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要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四,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要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第五,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七,要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_;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
    2023-08-04
    352人看过
  • 探究民法典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实践应用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合同签订双方,在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纠纷,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其次就是调解不成,无法就调解达成一致,根据签订合同时拟定的合同解决纠纷的办法来执行,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仲裁中心来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民法典》中规定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什么1.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3.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
    2023-07-01
    377人看过
  • 实践中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二、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包括什么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工伤赔偿责任最初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遭受伤害后,必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得到雇主赔偿,如不能证明雇主有过错,那么劳动者就无法得到雇主赔偿,雇主因对伤害无过错(无证据证明)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样的归责原则,表面上符合法律
    2023-02-13
    66人看过
  • 实践中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法律有哪些相应的规定工伤认定法律相应的规定有: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一个月之内个人能不能认定工伤一个月之内个人能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2023-03-06
    2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如何认定承包方?
    一、建设工程中如何认定承包方?建设工程中认定对方是否为承包方就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认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的相关情形有哪些?(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
    2024-02-01
    60人看过
  • 实践中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2023-06-25
    11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客体是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接收工程支付价款,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合同完全具备承揽合同的特征,即合同目的特征、合同标的特征、人身属性特征、成立特征等,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律师补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是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公权力的制约。而承揽合同以当事人合意为主,行政一般不予干预
    2023-05-07
    1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确认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3、结算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024-04-23
    12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方式如下: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具备的材料文件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保修书》;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4.《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收许可文件;6.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三、建设工程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
    2023-07-25
    64人看过
  • 实践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责任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因此区分雇佣和承揽的意义是必要的。如何作出正确的区别,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起来区分。(一)两者的标的不同。承揽关系的合同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即以提供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而雇佣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本身便是合同的标的。(二)两者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由于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只要承揽人依约完成劳动成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行为及过程进行干涉的问题。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均处于
    2023-06-02
    132人看过
  • 工程合同中开工日期的验证手段
    一般情况下,开工的日期是以合同规定的具体日期为准;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为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为开工日期。一般开工的日期是工期的起点,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发出开工通知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达到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条款包括哪些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2)合
    2023-07-01
    7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与工程建设日期的有关争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认定是: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
    • 对于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提出疑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2
      1、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认定是: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
    • 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工伤认定的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实践中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实践中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
      实践中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