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放宽逮捕条件后,必然会相对地多捕一些人,因此,贯彻少捕的刑事政策之根本精神就必须在尽可能减少羁押上加以体现。我们认为,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依据立法所体现的宗旨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应当将少捕政策解释为:坚持少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坚持少押,可押可不押的不押。惟有如此,才能辩证地理解和掌握逮捕与羁押的关系,既做到正确适用逮捕条件,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利于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个精神,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在第75条中规定,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的,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对防止超期羁押,这是完全必要的。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对于超期羁押的诉讼解决方式。进而,从坚持少捕、少押的精神出发,不仅应当对不能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办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及时解除对被押人的羁押,而且应当建立对被逮捕人的羁押审查制度。这样,既可以防止超期羁押,又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长期羁押,适时解除确实没有
羁押必要的被逮捕人的羁押状态。对此,日本、德国和法国等。
建立羁押审查制度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确定羁押必要性的基本条件。例如,犯罪性质是否严重,情节是否恶劣,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性的大小,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的大小,等等。对可能判处重刑的人,一般不得解除羁押。第二,被逮捕人的羁押必要性,实行定期审查的制度。例如,在1个月或2个月审查一次,对没有羁押必要的案件,及时依法解除羁押;或者对被羁押的必要性实行诉讼阶段的审查制度,即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诉讼阶段,都将羁押的必要性作为本阶段的审查内容之一,如果没有羁押的必要,由有权机关作出相应的变更决定。
总之,对逮捕条件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可谓关系重大,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和力度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强制措施体系的完善都紧密相连,应当加以详细研究,以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逮捕条件的调整与加强审查批捕工作》,《法制日报》。
3、樊崇义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
-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
500人看过
-
教育部建立民办高校广告审查制度
280人看过
-
广州日报广告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250人看过
-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
232人看过
-
建立行政审判判例制度
219人看过
-
严格规范立案审查制度
330人看过
-
听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经重新制定,我想要确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对案子的影响有多大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也包含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的规定。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他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告知申
-
如何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立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的、被告人有无继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
错误羁押逃生赔偿制度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11、错误羁押国家应当要赔偿。 2、被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羁押几天才可以审查?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
谁制定谁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政策制定机构。《公平竞争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政策制定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考核流程。自我审批可由政策制定单位具体业务单位负责,或由政策制定单位指定特定单位统一负责,或采取其他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