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01:21 118 人看过

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以下这些:(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现有规则在调整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的困境

传统的职务侵权行为中侵权责任的替代模式是建立在职务行为受益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职员致人损害的时空点是发生在履行职务或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当中,即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的适用是以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职务范围内为前提。而当我们考察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特征时便可以发现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职员之间,但派遣职员却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这样劳务派遣中用工与用人机制的人格分裂使得雇主身份的认定出现模糊,从而导致现行侵权责任规则的适用难以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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