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一、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条件
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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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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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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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1.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的有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及时代缴其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金额,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2.下岗职工参加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生产自救活动,或从事由原企业安排的劳务活动期间,其劳动收入如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暂停发放其基本生活费。.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下岗职工所在街道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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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94号)的规定,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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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怎样调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从1999年7月1日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1999年6月底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提高基本生活费水平所需资金,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其他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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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待工人员生活费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之规定,劳动者下岗期间,应当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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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规定有什么要求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8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