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31:27 156 人看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一、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条件

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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