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所需证明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1 10:25:22 100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所需证明有哪些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

1.尸体检验;

2.成伤机制鉴定;

3.伤残评定;

4.安全性能检验;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车辆定型鉴定;

7.痕迹鉴定;

8.指纹鉴定;

9.量物质鉴定;

10.物证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鉴定费为: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至800元每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至1000元每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至800元每例。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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