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12:45 126 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一、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

1、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2、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二、解决合同问题的法律程序

(一)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经济纠纷仲裁不合理如何处理

1、如果仅仅是认为不合理,就很难办了。因为《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既然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履行。

2、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3、撤销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论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
    [摘要]:仲裁凭借其自身优势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与发展。新的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解释技术的出现也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仲裁制度的发展轨迹。作为仲裁基石的仲裁协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断地发展变化,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断延伸,仲裁协议的胳膊不断伸长。与过去相比,现在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已经扩大了;同现在相比,将来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应是进一步得到扩展。[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三、非合意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债权让与产生纠纷的另一种情况是受让人提请仲裁而债务人要求诉讼。由于债权让与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因而无法通过双方在合同转让时或发生纠纷时的意思表示来推断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仲裁合意。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起仲裁是决定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此时需要从仲裁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当事人
    2023-06-06
    273人看过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否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未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但各省市地方仲裁规则一般会有裁决期限的规定,上海规定的最短审限为4个月。一、仲裁协议的特征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
    2023-03-17
    292人看过
  •  仲裁裁决效力确认的原则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用是指该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
    2023-11-15
    283人看过
  • 和华美食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上诉人阜阳市和华美食馆因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阜仲确字第8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认为,阜阳市和华美食馆(以下简称和华美食馆)与赵丽华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该协议第十七条系仲裁条款,经阜阳仲裁委员会(2008)阜仲决字第01号决定书认定为有效。有鉴于此,根据或诉或裁原则,和华美食馆向法院申请确认该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不应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和华美食馆的起诉。和华美食馆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上诉称:赵丽华因租赁纠纷于2008年
    2023-06-08
    160人看过
  • 仲裁协议未能明确仲裁条款不具效力
    2002年8月,台湾商人瞿某向泉州某轻工公司定购了一批牛绒女便鞋。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凡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在中国境内仲裁。这也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订立了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明确选择仲裁管辖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2002年9月,轻工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先后交货2.5万双女便鞋,总价值8.7万美元。但是,台湾商人瞿某却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轻工公司支付货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轻工公司将瞿某告上了法院。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瞿某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并裁定将本案移送仲裁机构管辖。经审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等有关
    2023-06-06
    386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1995年12月17日,**高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大)作为甲方,**东港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作为乙方,广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经丙方认可,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持有的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出资转让。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经营场所。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乙方为刘*道。同日,杨-光大、刘*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赁经营场所的条款,又具体签署了《租赁总统大酒店**海鲜楼合同》,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约定,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总会)仲裁。同日还有一份《总统大酒店、**海鲜楼经营管理协议》,甲方由刘*道代表**总统大酒店签署,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海鲜楼签署。1996年10月1
    2023-06-11
    372人看过
  • 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与仲裁协议效力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因为中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种立法上的思维影响到中国各地法院对有效仲裁协议的理解和认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如果一项仲裁协议规定:凡发生争议,交付国际商会仲裁解决,其他国家法院肯定不会发生它是否有效的问题;然而按中国的《仲裁法》,中国法院曾经对它的效力持怀疑态度。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就在于《仲裁法》的影响。既然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有重要意义,那么法院在处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问题时,必然遇到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与合同准据法能否分别适用?特别是涉外经济贸易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适用外国法或者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些问题至少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并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国际上,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协议准据法可以分别适用,已经
    2023-06-06
    142人看过
  • 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申请人**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钓鱼台119号。法定代表人梅*生,**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亚公司(ChemtraCorporation,下称**亚公司),住所地在199BensonRoad,Middlebry,CT06749,USA.法定代表人BarryJ.Shainman,**亚公司副总裁。委托代理人何-俊,**镇江王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4月,申请人**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顿国际公司(英文名:CROMPTON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以下简称**顿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第17条仲裁协议无效。本院受理后,查明**顿公司被**亚美国公司兼并,而**亚美国公司又于2006年12月31日被**亚公司兼并。鉴于**顿公司的
    2023-06-12
    349人看过
  • 哪些机构有权确认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l、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
    2023-06-12
    316人看过
  • 基层人民法院是否能够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基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理由是:(1)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2)民诉法若干意见第145条、第14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前提,应当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而该二条中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违法侵权确认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的,在程序上受到三大诉讼法的约束,对违法侵权事实的确认当然也应当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人民法院发生的违法侵权事实,由人民法院来确认这是没有争议的,依据有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6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等等。一般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有三种不同的状态,表现为正在进行的、重新恢复的和进入另一个诉讼程序的,因而确认
    2023-07-07
    3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中的争议调解效力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和履行。同时,协议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 劳 动 仲 裁 法 】 如 何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的 效 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2023-09-11
    370人看过
  •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之中国立法与实践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据此,在仲裁开始前,若一方当事人就涉外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诉至法院,而另一方以存在仲裁协议提出抗辩,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有效与否进行认定。另外,根据我国《仲裁法》第70条、《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以及《仲裁法》第71条、《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涉外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的规定,在这两个阶段,如果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行使认定权。因此,就这些方面而言,我
    2023-08-14
    1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确认协议条款无效吗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确认劳动合同(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表现情形有哪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怎么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权应归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应由调解程序来解决。在提出办理退休缺劳动合同之前,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审结案之后,该请求才有可能会被受理。三、劳动合同无效由哪个机构确定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
    2023-04-05
    6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
    • 仲裁书上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生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5
      要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须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只能由具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进行确认。在我国,法定的确认机构只能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所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这里所指的仲裁委员会是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这里所指的人民法院为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怎么申请仲裁,怎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8
      仲裁是除法院判决外解决民事纠纷的另一种方式。仲裁的有效性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执行。那么,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管辖权呢?
    • 应该怎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管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是除了判决之外的另一个可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仲裁的效力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必须执行的,那么,对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如何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管辖?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通过什么途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4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须由当事人自己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