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是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但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一、治安处罚的种类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哪个严重
41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哪个严重
165人看过
-
有什么严重的治安处罚情节
57人看过
-
治安处罚可否重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
343人看过
-
毁财是否违反治安处罚
349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处罚严严重违反或被刑拘
289人看过
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限期离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驱... 更多>
-
冒领邮件治安处罚是如何处罚呢,处罚的是否严重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殴打他人的严重治安处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2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
治安处罚法收购林木是哪些罪,严重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在林业行政案件中对于非法收购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治安处罚法收购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哪个比较严重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是横向比较的关系,没有哪一个更严重的说法。 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是针对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是相应的行政机关,治安处罚的是公安机关。
-
刑事拘留转治安处罚严重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关于刑事拘留转治安处罚的回答为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诉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