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行政诉讼有哪些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后五种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事务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做出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四)法定终局的裁决。(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本质上是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的调整和控制。(六)行政调解行为和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影响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性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行政建议。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主要依靠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权和处分权。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不服调解和仲裁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七)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也没有强制性,没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重复处理行为必须维持原结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新的得、丧、变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九)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前的内部操作、程序性准备、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尚未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得、丧失和变化的实际效果。
行政诉讼时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哪些案件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
455人看过
-
房产诉讼受理有哪些范围
1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488人看过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有哪些
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31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后多少天有结果
126人看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 更多>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包括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一、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正面列举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行政诉讼程序审理不受案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7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和范围规定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同时,这个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了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范围,也决定了行政最终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都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