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30:07 433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都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都包括公款;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于两罪的紧密联系,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的立法规定,挪用公款不能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1997年刑法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克以加重的法定刑,但不再以贪污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不再以贪污罪论处,仅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的情况,如做生意亏本、投资失败、被骗等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想退还,客观行为虽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案发后实际上也未予退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一、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公款;

二、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就是挪用,挪用不是占有,是以归还为前提的,即挪用只是为了暂时的使用。从挪用的目的看,并非将公款据为己有,而只是获取其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后归还,而非永久占有。贪污罪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使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永久性地丧失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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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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