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能否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20:10:53 53 人看过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因为在建工程是一种未来财产利益,是属于财产的一种,可以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做抵押担保?

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做抵押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企业经营权能否提供抵押反担保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三、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人无法提供借款合同能否作为担保房产抵押
    可以,但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纳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民法典如何规定抵押人的担保期限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城
    2023-08-18
    165人看过
  • 哪些债务人是由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
    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一、抵押权和质押权如何解释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解释分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二、担保和反担保的具体形式有哪些担保的形式: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2、债务人或
    2023-06-24
    112人看过
  • 汽车抵押担保是否有第三方担保人
    汽车抵押担保中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人,责任的划分取决于担保人提供何种担保。担保又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责任担保。因为担保人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担保人,所以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一般责任担保是债权人首先将债务追溯到债务人。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偿还责任将落在担保人身上。多个担保人为贷款提供担保时,担保人之间存在共同担保关系的,还款能力最强的担保人可以先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再保险关系,那么担保人只需承担自己的部分还款义务。因此,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清偿。
    2023-05-08
    371人看过
  • 反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吗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第三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要件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
    2023-06-15
    274人看过
  • 在建工程第三方担保可以吗
    在建工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一、在建工程第三方担保的风险有哪些?权属风险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建筑安装工程是完成一定的报建程序后,由承包商承揽施工,并完成一定建筑安装工程量的建筑物。一方面风险是是否完成了一定的报建程序,即是否办理了规划局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管理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风险是承包商垫资的风险。因此,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不能享受正常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2023-02-28
    60人看过
  • 是否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否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向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债务人在债务偿还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代表债务人追偿第三人所清偿的债务。第三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清偿而丧失追索权。为保证追索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为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反担保。如甲方为债务人B向债权人C提供担保,并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在第三方为债务人担保债权人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保证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也是担保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当然,债务人本人可以提供反担保,但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第三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设立条件。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
    2023-05-08
    344人看过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024-05-08
    368人看过
  • 抵押物遗失,抵押人是否需要提供新的抵押担保?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2023-07-03
    169人看过
  • 多个抵押物能否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义务
    一、多个抵押物能否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义务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可以的,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进行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共同抵押,多个抵押物与同一个债权是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二、有哪些具体规定可以将财产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
    2023-09-19
    161人看过
  • 抵押房地产能否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1、抵押房地产能否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的功能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损害。例如,在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之外冻结当事人的全部银行存款,将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或者争议财产的价值。只有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二,财产保全的条件应当是:。
    2023-05-08
    361人看过
  • 国有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抵押担保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所以经国资委同意,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2023-02-21
    368人看过
  • 抵押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抵押权人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两者之间择其一,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之前置程序;此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却执行,因此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未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请的,受诉法院则有可能不予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判。另,并非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设计实体权利的异议都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范畴。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注意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客观因素、文书有误、损害结果、时效期间及管辖法院的要素,以免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被驳回诉请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提交什么材料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对原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加以证明。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
    2023-02-27
    473人看过
  •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备案吗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但是需要满足抵押人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贷款是为了工程继续建造以及能够在建建筑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备案,但是需要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一、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第三,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备案吗可以备案,但是需要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为前提条件。在建工程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在建工程的占有,将其通过合法方式
    2022-06-22
    420人看过
  • 医保是否能够为第三方责任提供保障?
    第三方责任险是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肇事者自己受伤能走医保吗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要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医保的,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
    2023-07-03
    17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第三方是否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9
      可以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借款人是否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9
      在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法律保护,本金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若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 抵押人无法提供借款合同能否作为担保房产抵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可以,但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纳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汽车抵押担保能否存在第三方担保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存在的,责任的划分是根据担保人提供的是哪一种担保而定的。担保也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责任保证。因为提供担保的能是一个担保人也能是多个担保人,所以,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多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能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为第一责任人。 而一般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首先向债务人追溯债务,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还款责任才会落到担保人的肩上。在多人为此贷款担保时,若担保人之间是联保关系,还款能力最强的担保人
    • 仅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这种抵押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从新提供等值抵押物。具体可以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