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以夺取遗产为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赡养、照顾老年人、残疾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但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因在国外工作、居留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继承人不能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者因经济困难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或者有经济扶助能力的,但死者没有经济困难,也不需要救助,不能视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应以“情节严重”为限。情节不严重的,仅因琐事导致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频繁争吵的,不构成虐待。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应该是长期、恶劣的手段,如冰冻、饥饿、殴打、恶毒咒骂等,破坏死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如重伤、患病、精神失常、死亡等,情节严重的,社会影响大,引起公愤,
4。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侵占、吞并遗产而伪造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法定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时,篡改遗嘱内容,扣押、吞并遗产的行为。遗嘱消灭,是指法定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为了夺取全部遗产,在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被消灭的行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毁灭遗嘱,侵害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造成生活困难的,情节严重。房屋遗产的分割方法房屋遗产的分割有别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者继承人多,难以分割,或者由于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难以分割。如果强行将房屋分隔或切断,可能会破坏房屋的使用功能,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生命损失不便。因此,如果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在客观上是可行的,并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就可以分割。对于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折扣补偿法。一般来说,它属于住宅使用者,他们将根据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地产份额获得折扣补偿。住房定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评估标准,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2。常用方法。继承人也可以约定遗产为共同所有,可以是股份所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分割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方法不能完全解决纠纷,应作为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果贴现方因其经济能力不能承受贴现,一般的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房地产继承的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产权证原件;
4,死者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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