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0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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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守约方有权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期暂时停止双方达成的有关合同执行的约定。
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靠的担保或重新建立履约能力,却依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可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拒绝该请求,并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权,解除了有关合同,同时还可对违约方追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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