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9:41:07 361 人看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浦刑初字第15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略),现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陈平,上海市国雄律师律师。

被告人谢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略),现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09]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0年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辩护人陈平、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LV、MONTBLANC、MARCJACOBS、dnhill、HERMES、BURBERRY、GUCCI、BOTTEGAVENETA、CHANEL、PRADA、OMEGA、RADO、LONGINES、ROLEX、Cartier、PIAGET、BVLGARI、VACHERONCONSTANTIN、TAGHEVER、PATEKPHILIPPE、BREITLING的商标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箱包、皮夹、钥匙扣、皮带、包、笔、手表等商品,且均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两人租借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上海虹桥大通阳商厦XXXXX、XXX、XXX号商铺为售假、囤假窝点,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HERMES等注册商标的商品。2009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获假冒LV箱包XXX只、假冒LV皮夹XXX只、假冒LV皮带XX根、假冒LV钥匙扣X只、假冒LV手表XX块、假冒MONTBLANC包XX只、假冒MONTBLANC笔XX支、假冒MONTBLANC皮带XX根、假冒MARCJACOBS包XX只、假冒dnhill皮夹XX只、假冒HERMES皮夹XX只、假冒HERMES包XX只、假冒BURBERRY包X只、假冒GUCCI包XXX只、假冒GUCCI皮夹XXX只、假冒GUCCI皮带XX根、假冒GUCCI手表XX块、假冒BOTTEGAVENETA包XX只、假冒CHANEL包XX只、假冒CHANEL皮夹XX只、假冒CHANEL手表XX块、假冒PRADA包XXX只、假冒OMEGA手表XX块、假冒RADO手表XX块、假冒LONGINES手表XX块、假冒ROLEX手表XX块、假冒Cartier手表XX块、假冒PIAGET手表X块、假冒BVLGARI手表X块、假冒VACHERONCONSTANTIN手表XX块、假冒TAGHEVER手表XX块、假冒PATEKPHILIPPE手表XX块、假冒BREITLING手表X块,上述商品共计XXXX件,上述商品因无标价也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按照被假冒商标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为人民币XXXXXXXX元。同日,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的证言、公安机关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夹、手表等商品的清单、路易威登马力蒂(法国)公司、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上海新七浦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租赁合同、发票、相关商标注册证、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张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LV、MONTBLANC、MARCJACOBS、dnhill、HERMES等XX个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交待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张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因被告人张某某系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建议法院对张某某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罚金人民币X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6日起至2011年8月5日止。)

二、被告人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罚金人民币X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做有益社会的公民。

三、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夹、钥匙扣、皮带、包、笔、手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起诉书(节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2日间,被告人季某、王某等人明知“利-德”商标为医疗器械类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大量生产假冒“立德”牌LD-22型3055台、LD-20B型969台红外线脉冲治疗仪,非法经营额1803400元,非法所得额1133250元。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轧*忻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审辩护人。通过查阅相关卷宗、会见被告人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利-德(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有疑义。理由为:从本案证据材料:“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材料”分析,本案被告人假冒的“利-德”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应为天津市**术产业园区利-德公司,而非**利-德(天津)公司。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为主犯的理由不成立
    2023-06-01
    256人看过
  • 朱某某等四人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案评析
    朱某某等四人假冒**公司注册商标案评析胡捷邱华红[主要案情]2004年3月到10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李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即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许可,在广东省深圳市及东莞市进行生产和销售假冒**公司的“CISCOSYSTEMS”字样与图案组合的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朱某某负责委托东莞某公司生产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网络模块及对返修模块的维修,并将生产出的模块分批运往深圳交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则从被告人卢某某及王某某处购入由卢、王自己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的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识、说明书、外包装纸盒,用以包装上述假冒**公司的网络模块,然后予以销售。销售时无固定场所,有时就在路边交易,当场结算,不开发票,也不记帐,非法经营数额达4805466元。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非法制造并销售**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分别为43500件和
    2023-06-01
    322人看过
  • 周某某假冒专利构成犯罪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对周某某假冒专利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聊城中院介绍,这是新《刑法》颁布后,我国首例适用假冒专利罪罪名定罪量刑的案例。1999年3月,周某某注册成立乐凯制品厂(个体性质),4月,获得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乐凯注册商标使用权。5月13日,周某某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方舟集团董事长卢恩光的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专利无效。该请求被受理后,周某某即自滕州天元瓶盖厂购进杯体,以每只65元的成本生产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乐凯口杯,并于同年5月至9月以每只78元至182元的价格分别销至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直至被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查获。经查,周某某共销售乐凯口杯3168只,非法经营额282366.52元,非法获利76446.52元。阳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卢恩光具有95229146.0号专利权的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
    2023-04-25
    297人看过
  • 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女,汉族,文盲,原系上海某肉类厂职工。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以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辩护人吴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系上海某肉类厂销售总监。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3日夜,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提供本区南桥镇莘奉公路某肉类厂内的房屋作为聚
    2023-04-25
    303人看过
  • 徐某、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普刑初字第35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张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徐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本案于2009年11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刘某、张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张某、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刘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
    2023-04-25
    81人看过
  • 艺人李某潘某某潮牌商标被注销,来看看商标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近日,艺人李某潘某某的潮牌商标的缩写,因听起来不太符合公序良俗的约定,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销了,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李某潘某某潮牌商标被注销,来看看商标注销的流程是什么,有关部门怎么受理与审查,有哪些注销类型?一、艺人李某潘某某潮牌商标被注销,来看看商标注销的流程是什么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
    2023-04-23
    271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老庄村民委员会张西村民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家属院。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金铺寨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王岗镇北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活源甲是北京沃源普农业科技发展有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郑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例
    被告人:龚某某被告人:郑某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接受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郑某某的辩护律师。2001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间,被告人龚某某在没有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明知销售的DVD是侵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在其住处组织销售,郑某某在2004年也参与了该非法活动,并雇用了多名外地务工人员进行储藏、运输,并向境内外销售侵权DVD共计31万余张,销售金额人民币610万余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意见:1、郑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郑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对郑某某酌情从轻处罚2、郑某某在最后的一次交易(涉及人民币40余万元)中,主动放弃犯意,并有阻止了龚某某犯罪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免
    2024-02-03
    407人看过
  • 廖某某销售假冒“飘柔、潘婷”等洗发露案
    2008年5月23日,新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投诉称:新丰市场有假冒其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伊卡璐等洗发露系列产品,要求工商部门查处。新丰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丰城新南路其门店涉嫌销售假冒飘柔、海飞丝等洗发露共63瓶。经查证,当事人于2008年3月7日,从一外地送货到其门店的经销商手中购进飘柔精华护理洗发露(200ml)24支。飘柔精华护理洗发露(400ml)12支,飘柔家庭护理洗发露(400ml)12支,飘柔日常护理洗发露(200ml)48支,潘婷洗发露(200ml)24支。至案发时止,已销售五个品种飘柔精华护理洗发露57支,获得销售收入864元,商品标值1608元。以上五个品种洗发露经送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是假冒其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023-06-07
    305人看过
  • 徐某某犯运输假币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静刑初字第14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7年3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持有假币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7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运输假币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毛文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于2009年12月2日,明知桔黄色环保袋内装有假币,仍携带该环保袋乘坐长途汽车抵达本市。当日下午5时许,当被告人徐
    2023-04-25
    197人看过
  • 李某、何某、曾某犯抢劫罪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卢刑初字第9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被告人何某。被告人曾某。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何某、曾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何某、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9月间,被告人李某、何某和曾某共同或分别在李某2(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经预谋后在本市多家网吧,以朋友被打、要辨认凶手并报复为由,胁迫被害人共同至其他娱乐场所。随后,以替被害人保管财物为名,采用拳击打、强行拉扯或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6180元。被告人李某负责威胁及夺取财物,参与其中4次作案,共抢
    2023-06-11
    188人看过
  • 张某某诉陆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
    本院于2008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1X}诉被告{陆0X}、{张1X}、{张1X}、{徐2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正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陆0X}系父子关系,{陆0X}与{张1X}系夫妻,被告{张1X}是他们的儿子,被告{张1X}、{徐2X}系夫妻。现原告要求将持有的沪集宅(浦93)字第0500079号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南面两层楼房二上二下和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进行析产分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和村东张家宅25号南面两层楼房二上二下和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其中南面两层楼房屋中东首一上一下归被告{张1X}、{徐2X}共同所有,南面两层楼房屋中西首一上一下归被告{陆0X}、{张1X}共同所有;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归原告{张1X}所有;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4元
    2023-04-23
    326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网上销售某牌子商品犯法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
      首先,蔡需要确认发函公司是否是蔡销售商品的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局的商标查询来确认。在确认公司确实是权利人后,如果蔡销售的商品确实是由发函公司生产的,蔡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这些商品,那么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作为商品的所有人,蔡有权决定再次销售这些商品,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蔡销售的商品不是由发函公司生产的,而是由他人模仿发函公司的正品生产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标侵权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
    • 商州某某入室盗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X(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
    • 以某某罪犯号码强奸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罪犯是个人犯罪行为r与身份证号码无关系,这个是证明个人信息的r强奸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刑法r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r(三)在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