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登记地管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0:52:31 98 人看过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1、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根据该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3、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是否有在登记地立案的管辖权?
    1、在登记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于一般管辖权“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被告人的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地(被告人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提起离婚并不意味着向登记区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同时通知原告预缴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用承担方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退
    2023-05-07
    372人看过
  • 异地重婚案件管辖权如果规定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人多
    2023-02-20
    428人看过
  • 军地互涉案件管辖规定
    地方国家机关
    军队司法机关主要受理下列案件:(1)军职人员在地方作案的;(2)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单独作案或与军职人员共同作案的;(3)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内作案的;(4)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军队为安排家属子女就业和方便群众而设立的叶外营业的服务性行业;以及军地合资经营的企业所发生的地方人员作案的,而该单位又没有设置受当地公安机关业务领导的保卫部门或治安保卫组织的,(5)军地共用的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等场所,发生在属于军队管理范围内的案件;(6)军队、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中,发生在家庭成员既有军职人员又有地方人员宿舍的案件,(7)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到军队作案的。上述案件多发生于军队的营区或军队所属、管理的区域,军队司法机关熟悉环境、距离较近,便于迅速介入和控制案情、立案侦查,全面收集证据。同时,也能够保守军事机密。地
    2023-07-31
    259人看过
  • 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的离婚情况如何
    1、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的离婚情形是什么p>在国内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居住地法院以离婚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诉讼中婚姻登记地的管辖权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若干被告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住所
    2023-05-07
    406人看过
  • 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地的规则
    刑事案件的管辖地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犯罪地为第一选择,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居住地为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但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以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诈骗刑事案件管辖地怎么规定?诈骗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又包含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6-30
    224人看过
  • 工伤案件管辖地的确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是工伤案件的诉讼前置案情简介民事诉讼状原告:张荣梅,女,1973年11月19日出生,家住江西信丰县小江镇罗吉村竹头下小组。被告:信丰县建丰牙签厂,法人代表杜章塘,2001年元月在信丰县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号3621232210070。诉讼请求:原告在信丰县建丰牙签厂九龙林场分厂上班期间负工伤致残,就伤残赔偿金问题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现向贵法庭对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补偿金、误工费、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金额叁万捌仟元整。诉讼理由:原告于20
    2023-07-05
    279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管辖地婚姻登记地有权管辖夫妻离婚案件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 夫妻离婚案件,婚姻登记地的有权管辖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离婚登记地离婚登记有没有管辖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4
      1、没有的,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2、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的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权利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没有法律规定是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管辖; 二、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婚姻登记地可否管辖离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