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国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05:10:09 37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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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减免赔偿责任。这些情况包括: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等。

国 家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减 轻 赔 偿 责 任 ?

根据素材,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经历了上述情况,请不要犹豫,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法规、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的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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