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50:49 12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保障措施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二章损害的认定

第四条损害,是指由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严重损害是国内产业受到的全面的和重大的减损。

严重损害威胁是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严重损害的发生。

第五条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进口产品增长情况,包括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和增长量;

(二)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

(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四)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审查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出口能力和对中国出口继续增加的可能性等因素,而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第六条商务部在确定进口增长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应当依据确实的证据,客观、综合地评估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各种可量化的指标,而不得仅根据个别指标作出裁决。

第七条同类产品,是指与被调查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被调查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直接竞争产品,是指与被调查进口产品虽然不是同类产品,但是与被调查进口产品具有相近的用途和较强的可替代性,且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

第八条在确定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设备和工艺、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销售渠道、价格等。

第九条商务部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时,应当为进口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等提供陈述意见、提交证据的机会。

第十条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期通常为立案调查开始前的三至五年。

第三章产业损害调查

第十一条利害关系方申请参加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应当自保障措施调查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同时,可以对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中的产业损害发表意见,提供相应证据。

第十二条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调查产品的原产国(地区)、出口国(地区)的政府及其代表;

(三)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四)其他。

第十三条利害关系方参加调查活动,应当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方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查活动的,应当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作代理人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明。

第十四条商务部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的对象包括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经营者、国内购买者、国内最终消费者、国外出口经营者、国外生产者等。

第十五条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有关产业、财会、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有关专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商务部采取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实地核查等调查方式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第十七条商务部向利害关系方发放的调查问卷包括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国内用户调查问卷,国外生产者、国外出口商调查问卷或者其他类型的调查问卷。

第十八条利害关系方应当按问卷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返回答卷。如需延期,应当在答卷截止日期的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是否同意延期,由商务部决定。

第十九条商务部可以对利害关系方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前,应当将核查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提前通知有关利害关系方。

第二十条应利害关系方请求或者根据调查需要,经有关国家(地区)同意,商务部可以派出人员赴该国家(地区)对有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投资扩产、库存、原产或转口及企业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商务部可以要求利害关系方按照规定提交或者补充书面材料,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主动向商务部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产业损害听证。

第二十三条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有必要保密的,应当在提交资料的同时向商务部提交该资料的非保密概要,或者分别提交该资料的保密文本和公开文本。

第二十四条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及相关证据的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的,或者不提交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理由不充分的,商务部可以对该资料不予考虑。商务部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需要保密时,可以要求利害关系方撤销保密申请。

第二十五条在产业损害调查过程中,应诉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在向商务部提交任何文件及证据材料时,均应提交中文正本一式5份,并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一式3份。

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依据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规定的规范中文为正式语言和文字。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应当为规范中文。非中文资料应提交中文译文及原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非中文资料如未附有中文译文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和合法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国家经贸委令【2002】第47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反倾销条例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及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反倾销产业损害的调查与裁决。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第四条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本段]第二章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第五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实质损害是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是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发生。实质
    2023-03-02
    207人看过
  • 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详解
    1、概况《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这里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增加或者相对增加。这里“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2.调查程序《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外经贸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但是,即使外经贸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
    2023-06-05
    75人看过
  •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关于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发布文号:2004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为保证复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
    2023-06-05
    405人看过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反补贴条例进行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反补贴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第二章损害的认定第四条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发生的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是指阻碍尚未建立的国内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致使该产业无法建立。第五条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023-06-05
    453人看过
  •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程序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有关协议、世界各国以及中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程序大致是:一、提出调查申请由国内产业全体或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的产业协会或若干企业(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产量占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向本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机关(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身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被指控倾销(补贴)产品及其所涉及的国家、生产者和出口经营者的情况、销售价格、进口数量变化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据。二、立案与公告调查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初审,如认为申请合理,表面证据初步成立,就可作出立案决定,立案后,应及时将调查涉及的国家、产品、调查日期、调查期限、指控依据、利
    2023-06-05
    127人看过
  • 环保部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督查整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国务院督查组的反馈意见,环境保护部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督查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认真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有效办法,制定了《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督查整改事项,各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明确了时间进度,着力推进国务院重点督查事项中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尚在落实的工作任务,重点解决国务院督查组和《通知》中涉及环保的有关问题,全面推进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整改方案》主要涉及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动
    2023-04-24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保障措施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用中介服务,本质上属于金融服务的范畴,同时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用约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环节。信用担保融资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承担了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不愿意或不能够承受的高信用风险。
    • 中国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再就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晴宜近日表示,近年来,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黄晴宜指出,各成员单位努力提供综合性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37.6万大龄女性实现再就业,安置10.3万名妇女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共培训女性27万人次,其中15.4万名妇女成
    • 职业损害防护措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
    • 国际贸易法规定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9
      世界贸易组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WTO)允许成员方在遭受贸易冲击或歧视性贸易待遇时,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行业免受进口产品损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类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由商务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保障措施决定。人们通常把反倾销措
    • 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四保证)、技术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明确岗位责任 (二)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2.物力资源管理 (三)经济保障措施 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 3.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 (四)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