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般会如何判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一般应这样判: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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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刑?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6在执行判决、裁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人员受贿,有前三种行为的,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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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2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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