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仅仅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保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全镇各村到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大会公开决议,妥善解决改革中疑难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因各地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在实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对股权设置、资产量化、成员界定和股权管理等,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
四、工作步骤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
1、成立组织。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建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宣传发动、人口排摸、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维稳等专业工作小组。
2、形成决议。各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形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决议,上报启动改革请示,经镇政府核准批复后,正是启动股份制改革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
1、人口调查,资格界定。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本次股改明确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4年11月18日24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2、清产核资,确定方案。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3、制定章程,宣告成立。依据《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量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核准后发布公告。
4、发放权证,办理变更。按股东清册和资产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制作股权证,发放股权证书。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银行账户、印章牌匾、法人登记等变更手续。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15日前)
1、查漏补缺,总结完善。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股改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
2、资料整理,考核验收。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对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章程、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分别由镇和村同时存档。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改革工作完成后,由镇组织对村考核验收,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及时地掌握动态信息,发现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顺利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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