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不能附加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00:30 369 人看过

协议离婚不能附加条件。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那么其协议离婚行为也会依法无效。

一、彩礼的法律效力

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如下: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一般以缔结婚姻关系为附加条件。即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婚前协议离婚后赔偿十万是有效还是无效?

婚前协议提离婚者须赔10万婚后反悔协议是无效的,婚前协议中的任何附加条件,都不能违反法律。一方要取得10万元的赔偿,是以另一方提出离婚作为前提的,这已经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提出离婚一方的婚姻自由。

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附条件由双方约定,并作为合同条款纳入合同。与法定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双方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加条件;

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现有的事实或未来必须发生的事实或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附加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作为附加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直到父亲死亡;

3、附属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它不同于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应条件和支付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内容的一部分,附属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附带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违法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不能同意杀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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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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