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4 17:22:40 221 人看过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丹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6-11

执行日期:2008-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

第五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县(市)两级统筹,丹东市辖区的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用人单位参加市本级统筹;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县(市)级统筹。

驻丹中省直单位在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参保。

第六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基金的增值收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收入。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征收。

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再重新补办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手续。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因发生关闭、破产、撤销等法定终止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时,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分别从社会保障费和管理费中列支。其中,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2%,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未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用人单位参保后新增加的参保女职工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或谎报、瞒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而造成欠缴的,经办机构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缴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或谎报、瞒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而造成欠缴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下同)、引产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护理津贴(男方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两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女职工,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半个月的护理假工资。

生育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1、正常产的,每人次补贴标准17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的,每人次补贴标准2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3、剖宫产的,每人次补贴标准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手术中遇到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每人次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流产、引产、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或复通术、皮下埋植或取出避孕剂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的,每人次补贴标准4元;

2、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每人次补贴标准200元;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每人次补贴标准4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每人次补贴标准12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每人次补贴标准80元;

6、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每人次补贴标准120元;

7、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每人次补贴标准80元;

8、输卵管结扎的,每人次补贴标准400元;

9、输卵管复通术的,每人次补贴标准200元;

10、输精管结扎的,每人次补贴标准400元;

11、输精管复通术的,每人次补贴标准200元。

补贴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生育医疗费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年应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二次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否则,造成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补贴按50%支付。

第十六条逐步实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最高限额控制。

第十七条因妊娠或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条件办理住院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并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产前检查除外)。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分娩的,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不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有关表格一次性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二十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记征税、费,当年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预算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以及保值增值工作。

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非法手段领取生育保险费用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单位或者是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就医、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等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报告一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10月24日下发的《关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丹政办发[2004]49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什么东西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违章去处理带什么证件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丽水交通违章处理需要递交的材料是哪些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车
    2023-03-23
    499人看过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五日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及中山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6)1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与救助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用,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各时期农业生产的需要确定险种和保障范围,选定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协调各部门、各镇政府(区办
    2023-04-23
    492人看过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第12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第三条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二○○一年一月八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
    2023-06-09
    465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07〕44号发布日期:2007-12-5执行日期:2007-12-5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战略部署,加快生态辽宁的建设步伐,支持东部生态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涵养基地建设,充分调动东部地区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性,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东部地区实施财政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偿原则(一)突出重点区域的原则。在东部地区水资源涵养基地范围内,以森林资源面积和保护大型水库水质为主要依据,合理划定重点区域,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范围。?(二)科学合理补偿的原则。根据与生态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选择客观公正、易于计算的森林资源指标,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测算因素,同时根据省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生态
    2023-06-07
    307人看过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8〕43号发布日期:2008-5-12执行日期:2008-5-1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地名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依照《规划》对我市地名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地名管理与我市城市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各镇(街道)要根据《规划》编制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在《规划》基础上重点突出本镇(街道)的地名命名方案、地名调整方案、门牌编制方案及地名文化保护方案的编研工作,确保《规划》在各镇(街道)得到具体落实。三、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政府授权市地名办批准实施。四、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要求2010年前编制完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
    2023-04-22
    487人看过
  •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08〕50号发布日期:2008-7-2执行日期:2008-7-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市城市市级统筹区域(以下简称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全日制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各类民办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我市城区户籍学生,经医保经办部门核准后可随同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照未成年人缴费、补助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资金对本市非城区户籍的,由市财政和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5.5:4.5比例分担;对外市户籍的,由市财政承担。二、为便于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凡在我市城区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
    2023-06-07
    179人看过
  • 丹东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2023-05-30
    127人看过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城集中供热收费工作,保障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集中供热区域。第三条供热收费本着“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变暗补为明补”的原则,实行谁受益、谁交费。第四条热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取暖费,取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建设单位办理接暖手续时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超高高度(米)×1/3+1]第五条东城的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第六条集中供热实行以楼为单位供热的办法,
    2023-06-10
    80人看过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东政办发[2006]16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四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营造追赶之势,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创牌成绩显著,品牌经济发挥了应有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950件,涉外商标49件,国家专利授权1231件;中国驰名商标1只,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2023-04-23
    323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现将《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2000年9月7日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省等八省(市)开展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征求意见的函》(署岸〔1999〕72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方便对外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监管、规范口岸管理的原则,全省二类口岸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提出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如下:一、全省二类口岸保留、撤并情况1.保留的口岸7个。大连市长海县四块石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哑吧沟口岸、丹东市宽甸县长甸河口口岸、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口岸、丹东市振兴区丹纸码头口岸、丹东东港市大鹿岛口岸、盘锦市盘锦港口岸。2.合并的口岸2个。营口市沟西码头并入营口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永甸港并入哑吧沟口岸,平时使
    2023-06-08
    135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府发[200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南宁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简称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打破和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我市城镇化、工业化改革进程,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凡招用农民工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城镇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下同),均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范围,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二、社会
    2023-05-05
    126人看过
  • 丹东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生育保险共保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023-12-07
    307人看过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的具体工作。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海湖新区建设的步伐,切实保障失地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西宁市无耕地村“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试点范围(一)城西区的彭家寨镇、虎台办事处的晨光村、西北园村、刘家寨村、汉庄村、彭家寨村、杨家寨村、殷家庄村、苏家河湾村。(二)城北区马坊办事处的西杏园村、盐庄村、马坊村、三其村。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在切实保障失地困难农民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加快新区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促进城市建设和城市经
    2023-06-09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现在休多少天产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7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违章要罚款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3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在50-2000元以内。 汽车违规查询方法: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办公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规查询,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码,点击查询即可。 3、打电话询问声音。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产假是多少天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辽宁丹东市凤城区违章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0
      1、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路136。2、凤城市车管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S309(桓盖线)。
    • 丹东市辽宁产假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6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