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12:53 172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既然批捕的最后一天已经是法定节假日了,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放假之前就应该作出决定,不能在过了法定节假日之后再来审查,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先从看守所当中给放出来。

刑事案件中的逮捕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对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情况而定,特别是犯罪事实不能明确认定的情况下,还需要结合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来进行处理,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两次没有作出认定的,应当释放当事人或者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报请批捕可以补充侦查吗,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报请批捕可以补充侦查吗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2次为限。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
    2024-01-16
    369人看过
  • 检察院逮捕后量刑书怎么写,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逮捕后量刑书怎么写检察院逮捕后,出具量刑建议书的,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等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二、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2024-01-18
    136人看过
  • 批捕科怎么决定是否逮捕,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捕科怎么决定是否逮捕(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
    2024-01-20
    222人看过
  •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执行逮捕有哪些规定
    一、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执行逮捕有哪些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效力如何司法实践中有这类情况: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
    2023-02-22
    457人看过
  • 检察院逮捕的后果
    一、检察院逮捕的后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刑。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三、取保候审变更为
    2023-04-20
    280人看过
  •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包括以下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和控告人进行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逃跑。可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包括:(1)严重疾病;(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变更或者解除逮捕的情形包括:(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并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逮捕与不逮捕的区别逮捕和拒捕的区别:逮捕
    2023-08-07
    375人看过
  • 是检察院逮捕还是公安逮捕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一、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检察院办案一般有审查范围、侦查、拘留逮捕、起诉和补侦等程序,这些程序在法律规定中都有严格的期限限制。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
    2023-03-14
    99人看过
  • 附条件逮捕的规定有哪些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一)理论依据。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一切刑事诉讼制度固有的两大任务,这两大任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侧重点的不同反映出国家价值取向的不同,另一方面不可偏废,应追求总体上的价值平衡。我国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说到底就是要掌握好度,任何绝对化的标准都是不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附条件逮捕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出对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价值的兼顾与平衡,能有效促进审查逮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对逮捕制度的科学发展与全新解读。具体而言,一方面,对于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据现有证据可基本认定犯罪,但如果因为证据尚有欠缺就对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虽然有效保障了人权,但极有可能放纵重大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高于保障人权的正面价值。因此附条件逮捕制度规定可以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这就是在两大诉讼价值间选择了打击犯罪,这是完全符合正义原
    2023-06-14
    245人看过
  • 逮捕包含哪些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一、一般警察上门是几个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2023-03-08
    130人看过
  • 监察法关于逮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监察法关于逮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逮捕的实施程序: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
    2023-04-28
    432人看过
  • 逮捕的条件,具备哪些证据才能实施逮捕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可能连徒刑都判不了,即表明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就无必要逮捕。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
    2023-02-23
    210人看过
  • 取保候审被法院逮捕后多久开庭,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被法院逮捕后多久开庭取保候审后被法院逮捕的,对开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从逮捕到开庭,需要经过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
    2023-04-19
    83人看过
  • 醉驾逮捕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可能被判定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范和遏制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便可以考虑适用逮捕这一严厉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醉酒驾车,即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二十毫克即可视为饮酒后驾车,倘若酒精含量超过或者等于八十毫克,则将被认定为醉酒行驶。此外,针对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交警部门有权立刻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清醒,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之后的五年之内,该名驾驶员将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2024-07-28
    236人看过
  • 法律规定检察院多久做出批捕,逮捕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法律规定检察院多久做出批捕法律规定检察院在7天的时间做出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2023-06-2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检察院逮捕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1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包括: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 不符合检察院逮捕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8
      1.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
    •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1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 检察院撤销逮捕还会起诉吗?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4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
    • 检察院不逮捕释放过程是啥,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