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4:23:02 132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一、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证据: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证,物证等。

如何预防:

1、发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视。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如施工要求、工期、付款条件、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的设计。很多客户一直认为签订合同是无用的,认为这种违约之类的倒霉事情是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或者认为委托律师介入会增加公司成本。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合同签订的最直观的效果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会按照大家约定的条款来完成工作,有一种督促的作用;另,若当事人持有一份的合同,对于日后一旦用法律手段维权,法院也有判决的依据,从而最终会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发包人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证据。

一般的施工合同会约定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比如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代表在图纸上签字,而承包方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因此施工图纸就是案件认定的“主要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施工图纸来认定敦是敦非。

3、发包人应对质量不合格标准有个专业的认定

不管是法院还是律师都不可能全面了解建筑设计的专业问题。这就要求发包人在主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要指出施工质量的具体问题在哪里,以屋顶漏水为例,则要求具体指出是屋顶哪个部位是漏水,并且指出漏水原因主要是哪些,是原材料有问题还是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故意减少施工程序,导致施工后不牢固而出现瑕疵。另外,建筑施工会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这也要求发包人与律师详细讨论关于此类标准在应用时的相关问题,从而让律师能够得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诉讼方案。

4、发包人要习惯使用书面沟通方式。

一旦发包人发现质量出现问题,就应当果断书面发函给承包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发函的作用一是告知,二是证据保全。有很多客户表示自己一直在与承包人沟通,但都是电话沟通,这种情形法院一般都会以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但若是客户能提供书面证据则效果往往就不同了。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2、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3、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三、是否可延迟签订施工合同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5、工程质量鉴定;

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按缔约过失处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立即停止履行。第二,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此应当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弥补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该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当返还。二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弥补工程质量缺陷的,应该折价补偿。三是建设工程严重违反规划,或未取得项目审批合法手续,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均应该拆除所建工程和返还
    2023-02-09
    307人看过
  • 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自然条件
    1、土石方工程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符合九九定额精神,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施工。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3、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电线的地段施工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4、土石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5、土石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一、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科的重要分支,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应属于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与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大体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2023-02-18
    48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范围日期是多久?
    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建设厅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第
    2023-08-17
    396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纠纷如何处理
    确定竣工日期对于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计算的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
    2023-08-09
    278人看过
  • 怎样找出合同的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在施工合同中怎样认定工程的竣工日期认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方法是:(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
    2023-07-05
    34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怎样
    根据上述可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包括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包括工程概况及验收组对工程验收签署的意见,可以证明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2)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受住建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经过整改完成后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可以作为认定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材料。(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同一时间段如存在质监站的整改意见的,相应验收合格意见不能作为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以整改通过后的验收意见为准。一、专业承包工程验收都有哪些材料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
    2023-06-25
    1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样本为: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和文号等;2、工期:总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3、工程合同总价;4、材料、设备供应:所需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材料的供应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5、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6、施工设计变更;7、双方负责事项:发包人负责事项,承包人负责事项等;8、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支付
    2023-03-11
    87人看过
  • 竣工验收施工工程是怎样的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工程质量验收由谁承担?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土方工程承包流程一、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土方工程队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三、项目初始阶段。(一)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
    2023-06-24
    341人看过
  • 建筑合同中没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算不算有效合同
    1、建筑合同中没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算有效合同。2、只要是双方签署后就生效。3、即使没有开个和竣工日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方式来完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开工令下达后几日内必须开工开工令下达后的实际开工期限,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要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
    2023-03-04
    19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目的在于杜绝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说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绝对不能变更。只要符合法定事由,合同双方仍然可以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约定的价款、工期或质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其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此时如果禁止当事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调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的有关精神。(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2023-06-15
    201人看过
  • 合同的截止时间是竣工日期还是未竣工日期
    合同截止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截止日期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以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期为表现,一般在施工合同中注明。实际竣工日期往往会引起争议。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原则2004年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
    2023-08-07
    141人看过
  • 怎样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在实践中,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以下方式确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基础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3、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实际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4、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5、没有开工通知或他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建设项目竣工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一个工程竣工日期和一个工程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2023-08-09
    226人看过
  •  确定工程合同竣工日期的方法
    该段内容主要阐述了竣工日期的认定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竣工日期应根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或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来认定。同时,发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在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认定有以下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合格,那么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那么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那么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
    2023-09-10
    200人看过
  • 工期延长条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是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工期延误,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延误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只需根据实际竣工日期与开工日期的差额计算实际工期,再与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比较,就可以判断工期是否延误。事实证明,施工单位需要推迟工期,以消除工期延误的原因。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建设单位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工期一直是施工单位的致命短板之一。施工可按工期进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工期起点,相应顺延工期。2。虽然进入现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如不能满足开工的客观条件或法定条件,如施工现场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工要求,相关法定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及时发出指示、确认或者答复的。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2023-05-07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和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的原因很多。从实践来看,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如下:1。在工程量增加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经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必然导致工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工期自然顺延。2、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限应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如果发
    •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竣工日期进行变更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3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
    • 怎么定工程合同的竣工日期和已竣工的工程日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竣工是指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务。一般而言,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但在实践中,承包商的工程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往往存在时差,因此确定竣工日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计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金和违约金的金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竣工日期。1、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确认日期为竣工日期。
    • 建筑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竣工合格后,以竣工验收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