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2:20:43 163 人看过

分公司是总公司经营获利之工具和手段,总公司获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总公司获取利益却不付出对应的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被侵害主体之损失无法得以弥补,总公司的这种行为久之将使分公司受到其它主体的排斥,最终危及总公司自身之发展。因此,总公司无异议地应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审判执行的目的是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从审判事务的视角来看,对于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能简单地认定总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热、补充责任或独立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实体上的“共同清偿责任”和程序上的“补充清偿责任”。

一、在实体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实体上,应当判决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清偿责任”。

1、考虑到直接判决总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可能导致的恶果,应当明确分公司也要承担清偿责任。

2、根据《民诉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参与相应的民事活动,没有理由判决“合同相对方的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之外非直接当事人的总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

3、虽然民诉法规定可以将分公司列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允许其参与诉讼可能是基于便于查清案件事实的考虑,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加之《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没有理由判决由分公司独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在程序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执行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应当是先执行分公司占有的财产;分公司占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考虑执行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财产。程序上的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可以促使分公司合规经营,因为分公司需要以其占有和使用的财产为他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分公司财产难以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基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可以通过执行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财产实现债权。

需要说明的是,判决总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和执行时总公司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这两种责任指涉的并非是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一方面,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这个法人,其责任的实际和最终承担者依然是总公司;另一方面,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均不符合这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会闹法言法语意义上的笑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总行必须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吗
    总公司是否必须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14条【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是投资者【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制的,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023-05-07
    92人看过
  • 总公司破产,分公司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担,总公司破产,则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偿还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偿还问:H公司在广州有L分公司,现L分公司拖欠货款,债权人能否要求H公司偿还,如H公司拒绝偿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被告如何确定?答:《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H公司须承担货款清偿义务,如债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应为H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
    2023-07-06
    356人看过
  • 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的吗
    格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写情况说明,说明想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独立被告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为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是在执行时,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执行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当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
    2023-08-09
    445人看过
  • 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能否由总公司一同承担
    一、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能否由总公司一同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二、我国相关法律依据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23-06-06
    382人看过
  • 干股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干股是否需要承担公司亏损?
    不需要。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股东要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吗股东在法律上不应承担公司的亏损,但由于公司必须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才能向股东分配红利,导致减少分红从而实质承担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是公司自身经营行为造成的,不是股东行为造成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亏损应该公司自己承担。但在实践中,公司必须要弥补在先的亏损后才能向股东分红,这样以来股东虽然不直接承担公司的亏损,但公司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方式导致股东实质承担了公司的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2023-07-15
    257人看过
  • 分公司是否应该归还总公司的债务?
    总公司应偿还分公司的债务。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予以偿还。《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要依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2023-07-11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总的债务分公司要不要承担债务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
      需要,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对总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分公司被注销总公司是否承担其债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5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注销后,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
    • 总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如果您的分公司没有
    • 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是由总公司设立的,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
    • 分公司债权与总公司债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08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