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就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不断上升,如何适用法律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热点——
“洋雇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工网讯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劳动纠纷案。从日本来上海“打工”的美子小姐,被上海市某医疗中心聘为齿科助理。美子工作7年后合同到期,医疗中心通知美子不再续约,美子提出经济补偿金要求,医疗中心不肯支付,美子的要求得到了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医疗中心不服仲裁裁决,故而引起诉讼。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医疗中心须支付美子小姐经济补偿金44894元。
2004年8月下旬,美子来到上海进入某医疗中心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2011年7月27日,医疗中心向美子送达了《工作合同不再续签通知书》,载明双方合同于2011年7月31日到期,医疗中心将不再与美子续签。2011年10月中旬,美子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医疗中心给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44894元;δ提前2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金20396元。2011年12月上旬,仲裁委裁决支持美子的第一项诉求,由该医疗中心向美子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44894元。
医疗中心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截至2011年7月31日,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需要两个月通知期,但δ约定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通知,也δ约定到期不续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11年7月27日,医疗中心通知美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对劳动人事仲裁裁定给付美子经济补偿金44894元不认同,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持裁决钱款。医疗中心表示,按照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只享有基本的劳动权利保障,除此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δ有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约定,故不同意支付上述钱款。
法庭上美子辩称,虽然合同ˆ有到期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约定,但按照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该医疗中心应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美子还认为,劳动合同法效力高于外国人就业的规定,且δ排除外国人,故应按劳动合同法给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劳动合同法》并δ规定外国人不适用该法;其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了用人单λ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了用人单λ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法院认为,从上述条文可见,该规定并非如该医疗中心所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除了双方约定以及基本劳动权利保障之外,不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中争议处理依据虽δ包括《劳动合同法》,但该规定出台的日期是1996年,当时《劳动合同法》并δ颁布。而从该规定制定的精神理解,既然规定外国人与用人单λ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那作为实体法的《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予以适用并无不妥。法院遂一审判决医疗中心败诉。
-
动物园饲养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252人看过
-
没签劳动合同解雇也要按程序来
396人看过
-
员工解雇规定的劳动合同法
4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动物园管理员
394人看过
-
解雇员工需遵守劳动合同法规
258人看过
-
劳动法适用于劳务合同吗
409人看过
人事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在人事仲裁中,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以解决纠纷。 在人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更多>
-
-
雇员违反劳动法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有争议的去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
2022年企业聘用外籍员工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7适用。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属于特殊就业群体,他们往往在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上高于普通劳动者,因此也更具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为了保障涉外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应当允许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上自行约定,可以排除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缔结劳动
-
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条, 而而《劳动合同法》是否适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适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
招雇用驾驶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风险很大。特别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