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认定证据还要有生活经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9:58 254 人看过

劳动仲裁案件有独立的审理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有着自身的审判规律,虽然两个程序的裁决者的身份都是国家公务员,但劳动仲裁员不要求具备司法资格,比之法官在法律理论水平方面稍有逊色,却不等于说在劳动法律事实的认定方面存在差距,相反,出众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裁决经验,使劳动仲裁员的才华凸显。基层法院的法官往往在一些特殊的劳动仲裁事实面前困惑,缺少企业管理经验,惯常于在自己熟知的领域驰骋,很难换位思考,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一审裁决与原劳动裁决大相径庭的原因。

大量的劳动仲裁案件会进入诉讼阶段,必然导致大量的劳动争议事实会进入法官的裁量范围,不同的专业理念,不同的思维视角,不同的价值观取向,对于同一个事实难免存在不同的判断结论,关键是了解两个程序在证据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这是一个往往容易让人忽略的问题。

试举一例,认定单位职工的工作岗位适用何种标准,来说明二者的差异。

大刀原系某国营单位的党办保密员,不服从组织工作调整,无视单位红头文件和调令的存在,把持单位党办公章,不到新单位报到,长期在外经商持续数年之久。在此期间,处心积虑地收集了数年来大量的领导签署的文件原件,用以证明工作没有实际移交,用以证明单位默认其仍在原岗位从事工作的事实。后因岗位工资待遇问题发生纠纷,在认定标准这一个关键事实上,劳动仲裁机关和法院的认定悬殊迥异。

大刀原在单位机要文书岗位上工作,具体负责公章使用和文件管理,管理岗与服务岗工资存在一定的差额,两个程序的裁决者对以上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对于单位人事任职的红头文件的法律性质存在较大的分歧,劳动仲裁员认为文件只要送达视为产生劳动法律权利义务的变化,把岗位调整视为用工单位的自主行为,不以雇佣者的意愿为左右;法官则认为,是否产生岗位的变化还要看实质要件,比如工作是否交接等,否则可是为单位默认。

法院强调企业在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找拟调整人员谈话,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履行相应的调整手续,并报上级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所以,法院认为大刀虽然长期在外经商,但截至目前,单位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没有收回大刀持有的多枚印章,视为工作未移交,应按原标准发放工资。

仲裁部门除坚持以上主要理由以外,还在一些细节上与法院认识有差异,如果需要法定的程序送达或者手续完善,其实质目的是让相对人知道被送达的内容,大刀明确表示知道单位的调整,虽然在形式要件上违反法律硬性规定,但实质要件应经具备,送达只是手段,收到送达信息才是目的,以形式否定实质的判断是机械的、错误的。至于手续问题,只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不影响调动工作的效力。至今仍持有单位公章,和继续从事单位的实际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应综合考察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内容。

上例劳动争议案件说明,认定劳动用工事实,应据劳动用工的特殊规律适用法律。

【作者简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公司不出席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的证据如何认定
    在被申请人公司缺席的情况下,对于申请人褚某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应该如何认定?2015年1月,职工褚某申请劳动仲裁,称自己于2014年7月进入某服装厂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服装厂每月向其支付工资3500元,但未支付加班工资1500元。褚某要求服装厂向其支付2014年8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5000元及加班工资9000元。褚某提供了有自己名字的工作服、工作牌,自己制作的加班日记,银行交易流水单等作为证据。服装厂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既未出庭,亦未提供答辩意见及证据。庭审中,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对于申请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没有对缺席审判制度下的证据认定的可操作性作出规定。然而,第64条对证据的认定作出
    2023-04-25
    302人看过
  • 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无证据的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一、什么是仲裁?1、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方式的一种。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对于其他的一些时间、期限上的规定,都是依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3、所谓仲裁规则,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它一般是由仲裁机构来制定,有些内容也允许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前提是该仲裁规则不能违反《仲裁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同时,《仲裁法》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是另行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两部法律。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的五天之内要做出
    2023-04-04
    233人看过
  • 贩毒案件证据认定的相关问题
    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司法实务中存在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和区分贩毒与持有毒品以及贩毒数量等疑难证据问题,笔者拟就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主要涉及的几个证据问题略抒已见。因为毒品不仅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是滋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源,所以说我国也是严禁出现任何贩毒或吸毒的行为,如果发现了任何涉及到毒品的行为后公安机关都是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和定罪的过程中也是会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一、贩毒案件证据规定有什么?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
    2023-03-29
    81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事实认定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
    2023-04-27
    8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认定证据不足怎么办
    证据不足,可继续搜集,同时有愿意出庭作证的相关证人证言也属于证据之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般而言,举证只要有相关劳动证明就可以,比如工牌,工资单,社保卡等等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如果不提供,公司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一、劳动者加班该由谁举证?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2023-03-10
    473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找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2009年李四到甲公司任职,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3月,甲公司以制度改革为由,要求李四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薪酬福利不变,期限为一年。2018年3月,新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乙公司不愿与李四再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李四申请仲裁,要求两公司共同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李四在乙公司工作一年时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计算,主要争议焦点是:甲公司工作期间与李四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关于确立劳动
    2023-06-04
    282人看过
  • 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的效力
    1、首先,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2、其次,对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3、另外,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4、最后,这些证据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必须由当事人将这些材料作文证据提交到法院才具有证据的效力。5、“仲裁为主,诉讼为辅”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体现。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2023-06-14
    122人看过
  • 提交劳动仲裁证据的当庭问题
    劳动仲裁,通常在提交申请书时,同时递交证据材料。开庭时征得首席仲裁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交新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一般情况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当庭裁决案件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仲裁当庭裁决案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劳动仲裁当庭裁决案件办法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强案件审理的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仲裁当庭裁决案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劳动仲裁当庭裁决案件办法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
    2023-07-03
    394人看过
  • 劳动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过参加法院审理几件劳动工伤认定案件,认为目前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案件,不管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瘕疵,重一点说是问题。现将这些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归类如下:一、作出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几件工伤认定案件认定的主体资格都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初始工伤认定意见,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二审工伤认定,再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且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论意见又都在一个行政文书中表现出来。此举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劳动仲裁的认定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反诉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
    2023-07-11
    39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委托鉴定/勘验函
    委托鉴定/勘验函×劳人仲鉴/勘字[20]第号***********:本委受理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表示异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当事人未就鉴定/勘验机构达成约定,本委指定)由你单位进行鉴定/勘验。鉴定/勘验内容及要求如下:1.2.请将鉴定/勘验结果于年月日前函复本委。二○年月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勘验函(存根)×劳人仲鉴/勘字[20]第号受委托单位: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鉴定/勘验内容:1.2.签发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二○年月日《委托鉴定/勘验函》说明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
    劳动仲裁的案由是劳动争议,具体是什么争议,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如拖欠工资争议、经济补偿争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
    2023-03-02
    482人看过
  •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应以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如行为人准备将毒品带往异地贩卖,在运输途中被抓获的,应当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将毒品走私人境后又予以贩卖的,则应认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罪名排列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为准),不实行数罪并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二、关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问题1.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俗称一道贩子)的行为。对于走私毒品入境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将毒品带至我国(边)境线内即为本罪的既遂,而不问是否通过海关检查;对于走私毒品出境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
    2023-06-11
    399人看过
  • 认定事实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认定事实证据有: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陈述;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的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音频、视频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事实证据的认定是基础。监督办案高质量、高水平,说到底是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当前,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监督办案不能做到事实客观全面、证据确实充分,等于把“铁案”之厦建于流沙之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
    2023-08-09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提问者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1
      既然提问者已经知道老板掌握不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其必须想办法搜集反驳的证据,否则对自己不利。因为仲裁机关是依据事实进行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 仲裁庭是怎样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6
      仲裁庭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的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需要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
    •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能,但是当事人放弃质证比如未到庭的除外。
    • 请问劳动仲裁期间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时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法院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独立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