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22:47 104 人看过

【法规名称】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

【发文号】

【颁布时间】1993.07.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效力说明】

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人事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人事局: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调整,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护理费标准,可参照一九九三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退发[1993]1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上述规定标准,制定出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离休、退休的和在乡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由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二、今后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七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此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人退发[1993]3号)的规定制定),调整护理费标准,从当月按新的调整标准发给护理费。

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作调整。

三、各地原规定的护理费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予以保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护理费相关文章
  •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什么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二、烈
    2023-04-13
    252人看过
  • 青岛革命烈士及革命伤残人员的评定审核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3.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4.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5.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6.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7.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8.省政府《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9.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决定》办理条件: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办理程序:(—)优待程序1.农村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70%,年底一次兑现。市内四区和其他各区(市)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分别按市、区(市)政府当年规定的优待标准,年底一次兑现。义务兵家属持优待安置卡、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领取优待金,城镇在职入伍的到其原所在
    2023-06-06
    296人看过
  • 宜春革命伤残人员办事指南
    办事原则:1、三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三级会审,即:县(市、区)审查,设区市审核,省民政厅审批。2、对号入座的原则。即:依据伤残抚恤政策法规行政,按照伤残抚恤规则办事。3、政务公开的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实行伤残抚恤行政复议制度。评残对象:(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残疾抚恤的其他人员。以上(四)、(五)、(六)项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
    2023-05-29
    154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最近,一些地区民政部门和一些刚刚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来函反映,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不够明确,给一些伤残军人领取伤残抚恤(保健)金造成了一定困难。为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经商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现役伤残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伤残保健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从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保健)金。军队在编伤残工作人员调入地方或离退休移交地方管理的,也按上述规定精神执行。1992年4月20日
    2023-04-22
    369人看过
  • 了解一下交通伤残护理费的最新标准
    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因人而异,其中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人固定,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根据护理期限和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来计算。护理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对于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护理费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和护理期限来计算的。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没有固定收入者护理费如何赔偿?对于没有固定收入者护
    2023-11-20
    368人看过
  • 关于提高部分社会救助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惠民政策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标准适度的方针,经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适度提高我区部分社会救助项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救助标准项目(一)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市标准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二)提高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三)提高春节一次性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农村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
    2023-06-07
    421人看过
  • 淄博市发布关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通知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七-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2023-07-15
    28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目前已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牵头,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计委、劳动保障厅、公安厅、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机构,统筹研究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制度,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开展。二、进一步加快调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
    2023-06-10
    79人看过
  • 关于工伤陪护人员补偿标准
    陪护人员的具体补偿标准请参考自身情况。一、陪护费用应该怎么赔偿关于陪护费用的赔偿: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陪护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计算。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二、轻微伤赔付标准轻微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
    2023-04-05
    389人看过
  • 优抚革命时期的军人伤残者
    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军人六级伤残优抚标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
    2023-07-05
    230人看过
  •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根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人退发〔1993〕1号文件中的反映,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基数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国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当年的工资统计结果,确定本年度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护理费发放标准,也可以具体规定省、地、县分级的护理费发放标准。二、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因公致残人员的护理费发放标准和调整办法,按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其中,北京地区的,由北京市人事局将文件抄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再由两个管理局通知各单位执行;京外地区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将文件直接抄送各单位执行。三、各地调整护理费标准的时间,统一为每年的七月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因公致残人员,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的通知,从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和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
    2023-06-09
    84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你部《关于申请调整港务监督管理费中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交函[2001]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和地方海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和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一)理论考试(全部科目)。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验船师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450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80元。(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各类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均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三)补考(无论几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023-06-08
    464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玉林市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玉林市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决定》和《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和中(区)直驻玉单位的离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第三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医疗帐户,其医疗待遇按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支实报。第四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直接
    2023-04-22
    6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护理费
    词条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更多>

    #护理费
    相关咨询
    • 革命军人伤残鉴定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及革命军人伤残鉴定标准的条件 一、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评定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
    • 最高人民关于革命军人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的函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的函[标注][章节]中国XXA同志:由XX转来你的来信一件收悉。你所询问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及终审判决的问题,因不了解所问详情,仅就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时的几个原则意见提供你参考。一、关于男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处理问题,婚姻法第七章已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双方的应得财产都要保护,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愿意将自己应得
    • 革 命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2
      最新的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下所示: 一级因战402848341 因公384546144 因病366243947 二级因战366243947 因公347941750 因病329639552 三级因战329639552 因公311337355 因病293035158 四级因战293035158 因公274732960 因病256430763 五级因战256430763 因公238028566 因病21
    •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2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
    • 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按照规定发放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残废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