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40:43 88 人看过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1、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2、有限的时间性。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3、有限的数量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而是有限的数量。

4、唯一性。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看是完全相同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

虚拟财产的产生与发展

1、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不但游戏参与者群体之间流行着以现实金钱来交易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虚拟物品,运营商为了开拓市场也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离线交易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2、虚拟财物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具有现实价格。

3、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的兑换方式已经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虚拟财产相关文章
  • 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护
    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具有现实财产的可触性和有体性,是虚拟的,但同时又是实际上或效果上存在的财产,因为它完全可以引起如同现实财产一样的效果。对于法律而言,到底是财产外在的形式更重要还是其内在承载的能够引起现实社会关系变动的实质更重要?人类财产观念及财产本身的发展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后者更重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物的一种,在其发明、创造、研发甚至是研发结束、相应产品被生产出来的阶段,(一般表现为网络软件)未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未有他人支付对价进而主张独有的、排他的权利,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便属于发明、创造、研发甚至是生产它的人;一旦包含该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络游戏或某他形式的网络服务进入运营阶段,玩家或用户通过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通过获得独一无二的账户和密码而固定地、排他地行使其权利,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移转。此时,虚拟财产应为特定的玩家或用户所有。刑事司法应适度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上海市高级法院
    2023-06-07
    185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件的司法定性分析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财产的经济价值超过1000元,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如果财产的经济价值超过1000元,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属于盗窃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盗 窃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刑 罚
    2023-09-03
    380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频遭黑手
    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盗取QQ账号密码3万余组,将账号内的Q币套现后获利上百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易龙等5名被告人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伊泽得知王易龙可以编写QQ木马程序,遂告知吴某。吴某向王易龙订购QQ木马程序,要求该木马程序能获得他人的QQ账号及对应密码、Q币数量等信息。王易龙按要求编写出木马程序后,吴某以每天500元至600元的价格买断使用,并不时给王易龙额外奖励。此后,吴某通过流量商将木马程序掺入网站的网络链接加以散布,电脑感染木马病毒的用户一旦登录QQ,其账号、密码、Q币余额等信息,就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传输到吴某租用的服务器上,以文本文件的形式保存。吴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及明进、梁唯夫妇商定,将QQ账号信息卖给李某,明进答应为李某记账并汇报每日账目情况。之后,吴某让
    2023-06-07
    360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之争
    网上游戏装备是虚拟的,但虚拟并不等于虚无。网上购买游戏装备也是投入了时间、金钱(购买包月卡和点卡)和精力所取得的。并且,游戏装备也可以通过现实的交易、用虚拟的装备换取真实货币,交易的价格就是其经济价值的体现。虚拟财产被盗频频发生近日,一中国内地的黑客侵入由韩国DreamMedia公司推出的网游——《欢乐潜水艇》焍attlemarine——的服务器,造成多达250万名的韩国游戏玩家资料档案被删除。虽然只过了一周服务器就恢复了运营,但是被删除的玩家资料档案已经无可挽回了,使得很多热爱这款网游的玩家不得不重新开始游戏。这一事件在国内网络游戏界引起轩然大波,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的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这之前,网络虚拟财产丢失也在国内时有发生。2003年2月17日,《红月》的玩家李宏晨登上自己的ID账号后发现,自己所有的武器装备不翼而飞。李宏晨遂将《红月》的运营商诉上法庭。2003年12
    2023-06-07
    258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
    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对于法医病理、法医物证等鉴定系明文规定要由司法鉴定部门作出鉴定。但对于物价鉴定,没有明文规定要由司法鉴定部门作出。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故并不是凡是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均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第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属于刑事诉讼证据八大类中的第(六)项,即“鉴定意见”,而鉴定意见成为诉讼证据及定案证据,仍然要经过法庭的司法审查,司法裁判也不惟估价机构的认定而认定涉案物品的价格。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稀缺资源。网络游戏交易市场中,网游虚拟财产主要包括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游戏内道具)、游戏账号。我国文化部在2010年8月1日施行的《网络游
    2023-06-02
    73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既遂判断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一、盗窃罪侵犯的对象(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
    2023-03-08
    377人看过
  • 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有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仅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我们认为这种看法限制了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外延,很多存在于网络游戏之外的“财产”便被排挤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行列,如OICQ号码等就不能归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其结果也就不利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全面保护。所以,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财产”,又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我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
    2023-06-02
    434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又称无形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其依托于特定网络空间并外化为各种各样的角色、武器和货币等具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当然也正是这一特征使得按照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与规范。”(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在物理概念上是存在于网络游戏服务器上通过游戏编程程序呈现的数据,那么它就必然具有技术限制性,表现在:第一,各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限定的攻击能力、防御能力、魔力和购买能力,且该种能力是在网络游戏开发时设计好、并固定成具体的电子数据,玩家在游戏过程
    2023-06-03
    425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比较
    【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比较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世界各国和地区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判例上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即使在同一国家内,法律也有不同的认定。1.美国早在1998年11月24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就发布禁令,禁止三个Intel的离职员工发送抨击Intel的邮件。被告是Intel的离职员工,在遭到解雇后,从1996年12月到1998年9月先后5—7次发大量邮件给Intel的数万员工,抗议Intel对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剥削。案件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宣称其拥有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可以接触Intel的电子邮件系统,他寄发邮件的行为属于劳动争端中的合法行为;而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行为结果是不清自来的大量邮件Spam。法官审理认为,Intel职工的电子邮件地址并没有对外公开,Intel的电子邮件系统也并非公共论坛,因此被告不具有宪法赋予的接触权利。虽然邮件内容属于劳动争端,但是寄送方式已构成非
    2023-06-07
    495人看过
  • 刍议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和性质的认定
    当网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被害人是否有权进行诉讼救济,刑法是否应对虚拟财产性质评价、承认、保护?这是对当下刑事司法的挑战。●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凭空产生之物,其产生需要服务使用者加入并操作网络游戏,付出含有经济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投入。●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现实的使用、交换、转让价值,能够用度量标准度量其财产性的数字化电磁记录。●计算机、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的各种连线以及运营于网络的各种软件共同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这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财产,如黑客对网站的攻击造成网站的访问障碍,就是对权利人虚拟财产权的一种侵害。网络Q币等虚拟财产的定性对刑法提出挑战2006年,关于虚拟财产引发的法律难题频频见诸报端,如游戏装备被盗应不应该受偿,抢劫网络游戏账号能不能定罪等等。盗窃他人Q币,然后倒卖牟取暴利,是定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侵犯通信自由罪,还是盗窃罪、诈骗罪
    2023-06-11
    16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在当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各类网络平台大举兴起,网民纷纷乐于其中,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直播账号分割、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等平台账号的分割。那么,离婚时这些虚拟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呢?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说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其财产属性。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是人们在网络游戏或者利用网络创业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等得到的,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存在于互联网上,需要通过身份认证等方式获得,所以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信息性、虚拟性等特点。在离婚诉讼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律上的认定以及技术上的操作也会有一定的困难。在实践中,虽然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成为
    2023-06-17
    366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法律法规中,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是什么?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
    2023-02-13
    245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法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
    2023-07-06
    57人看过
  • 国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一)韩国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二)香港地区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
    2023-06-07
    394人看过
换一批
#网络侵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 更多>

    #虚拟财产
    相关咨询
    • 网络虚拟财产的赃物能定性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怎样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3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定性,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8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
    • 盗取网络虚拟财产违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盗窃是违法的,数额较大彀盗窃罪的起刑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能够被控制和占有并且具有一定的经营价值,网络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财产属性,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真实财物付出、市场交易,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属现行法律,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