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8:52:59 316 人看过

一、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1、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女子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子或者提高对女子的录用标准。

2、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5、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三、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女职工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女职工权益被侵害后的维权方式
    一、女职工权益被侵害后的维权方式(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
    2023-04-14
    463人看过
  • 女工的哪些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女性员工的权益有哪些保障p>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很多权益需要保护,包括不减薪、辞退、因怀孕终止劳动或者劳动合同等,生育、哺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减薪、辞退或者解除劳动或者劳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减产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女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女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
    2023-05-07
    446人看过
  • 创新工作方式维护妇女权益
    昨日下午,省妇联妇女工作惠州调研座谈会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出席座谈会,了解5年来我市妇女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受到市委副书记陈仕其的热情欢迎。听取市、县(区)妇联工作汇报后,温兰子表示,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联工作,全市各级妇联创新工作观念和载体,积极发挥服务、引导、组织的作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温兰子提出,惠州要进一步创新妇女工作方式;要维护妇女的权益,多为妇女着想,让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常受惠;要总结各县(区)经验,整体推进,为全省妇女工作提供经验。温兰子还传达了全国妇联当前的工作重点。据了解,5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联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过去5年,全市共培训妇女21万人次,帮助2.2万名农村妇女实现转移就业;各级妇联共筹资400多万元,资助贫困女童2574人次,援助特困单亲母亲家庭2198户,援建母亲安居房58套;市区评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女性职工的权益保障:特别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包括:1、禁止安排妇女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3、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
    2023-07-08
    451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如何保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6、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
    2023-06-09
    96人看过
  • 女职工如何维护权益避免职场性骚扰
    【阅读导航】一、不满老板性骚扰被指盗窃二、拒绝陪客户喝酒被借口辞退三、遭骚扰又遇流言自动离职【正文】一、不满老板性骚扰被指盗窃24岁的阿婷在一家夫妻合开的建材公司当会计,40多岁的老板负责销售送货,老板娘则在公司接待客户洽谈生意。去年1月,老板在下楼时扭伤了脚,他就每天在公司上班,由老板娘带着司机和工人送货。一天中午,老板端着盒饭来到阿婷办公桌前,边吃边跟她聊天,临走还把一个苹果给了她。从此,只要老板娘不在,老板每天中午都跟她一起吃午饭。几天后,老板娘带着工人去天津送货,其他人外出办事,老板来到财务室,开始说了两个黄色段子,见阿婷满脸通红地不出声,就对她动手动脚。阿婷拼力推开瘸着脚的老板,借口到税务局办事离开了单位。阿婷也想赶快辞职,可考虑到自己来北京时间不长,还没攒下什么钱,辞职后一旦找不到工作连房租都交不起,就安慰自己:忍忍吧。再到公司上班时,阿婷总是躲着老板,避免与他单独在一起。过了
    2023-04-25
    103人看过
  •  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该规定列出了一系列禁止女性职工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一些劳动。此外,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且在哺乳期间也不得从事一些劳动。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期、怀孕和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
    2023-11-09
    417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中股东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权益有哪些股东权益的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2023-08-13
    100人看过
  • 女职工更年期享有哪些权利,女职工月经期保护有哪些
    一、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冶疗效果不明显的,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各单位每1-2年要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二、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还应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侯间和处理间组成。等侯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
    2023-02-10
    184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小丽在某风度机厂从事电焊工作,2003年9月怀孕已经3个多月了,由于电焊作业中频繁的弯腰、下蹲使小丽难以承受,于是要求领导调换其孕期工作。单位开始以人手紧张为由,不同意给其调换工作,在小丽的一再争取下,单位将其调整到发料员的岗位。一次,小丽请假进行产前检查,由于无人发料,影响了某批风机的生产进度,单位便以缺勤为由,扣发其工资和奖金。尽管对此不满,为保住工作,小丽也未敢申诉。2004年2月春节过后,风机厂接到一批定单,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要求包括小丽在内的生产人员加班赶进度。在连续一个星期每天都工作到夜里10点以后的情况下,小丽实在吃不消,就向厂领导要求加1个人发料,自己不加班了。厂领导答复,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小丽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保护自己怀孕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依法裁决风机厂停止对小丽合法权益的侵害。[评析]本案是一
    2023-04-22
    190人看过
  • 怀孕期间如何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如果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有下列保护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
    2023-07-28
    394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明确女职工“四大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颁布并实施。这是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正如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所说,“《特别规定》的颁布,是我国1.37亿女职工的福音和维权保障。”体现四大亮点“《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能力,促进其平等就业,进一步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9日在全总举行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¼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张世平介绍,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Χ。相较于老《规定》,《特别规定
    2023-04-22
    82人看过
  • 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
    2023-04-04
    76人看过
  •  女性职工孕期休假权益
    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的假期包括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和事假。产假通常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每生育一个婴儿,则可以增加15天的产前休假。计划生育假通常为30天,用于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病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生病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病假。事假根据公司规定,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可以享受事假。此外,女职工在妊娠期间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和授乳时间等假期。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的假期包括:1.产假:通常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如果是难产,则可以增加15天的产前休假。每生育一个婴儿,则可以增加15天的产前休假。2.计划生育假:通常为30天,用于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3.病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生病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病假。4.事假:根据公司规定,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可以享受事假。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2023-08-29
    6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请问国家保护女性的权益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7
      国家保护女性的权益主要有政治文化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权等。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予以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
    • 保护女方利益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07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 职工权益受到哪些保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2
      《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
    • 女职工怀孕保护方法女职工怀孕保护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包括以下几种: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 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哪些合法权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职工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法规定,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的法定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应当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