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格式条款的含义,又称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二,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另一方错误理解,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才能确定格式条款。一方欺诈、胁迫的,对方难以表达真实意思,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订立一些格式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掩盖其非法目的,或者所从事的行为形式合法,内容非法。这种行为也称为隐藏行为。在这种行为的实施中,当事人的故意形式或故意行为并不是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愿,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来掩盖和达到非法目的。4。不损害公共利益是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双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必须遵循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灵魂、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双方同意,也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增加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中介公司提供了自制的《XXX销售中介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成功签订销售合同的,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货款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这种条款是中介公司增加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标准条款无效。
6。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如不承担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弱者在某些情况下因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而接受该条款。比如在旅游合同的形式上,规定旅行社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不必承担人身伤害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格式条款中规定一方故意或过失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而该方不需要赔偿,则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容忍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基于此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文旨在保护利益受损的当事人。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合同目的、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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