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24:12 445 人看过

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协定的基本用语是指协定中具有特定含义和起着重要作用的用语。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关系到整个协定条文的理解和执行,是协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为了使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协定能够得到缔约国各方的共同遵守和贯彻执行,必须对协定各条款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基本用语和名词概念作出统一明确的解释。

税收协定中的基本用语,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一般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反复、经常出现,需要加以解释的用语,如“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人”、“公司”、“国际运输”和“国民”等。

二是特定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具有特定含义和作用的用语,如“居民”、“常设机构”等。这类用语的定义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直接涉及到税收管辖权的履行和实施。例如,“居民”用语在各国的认识是不统一的,有的国家对居民个人以居住在本国的规定期限为标准来划分,有的国家则以是否在本国有长期住所为划分标准。同样,对“居民法人”也存在着类似的分歧。因此,对特定用语需要用专门的条款来解决这类有争议的问题,作出比较填密的解释和规定。

三是专项用语,是指一些只涉及专门条文的用语,如“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用语都将在后面的专门条款中作出解释和定义。

这里重点介绍协定的一般用语。

1.用语“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

这是税收协定中经常出现的基本用语。这里的一方或另一方不是定指,它不同于经济贸易合同中的甲方或乙方。税收协定是国家之间的法律,缔约国双方处于相同的信守执行者的地位,协定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是相同的(除个别条款以外),因此,使用“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是相对应而言的,并不是定指。例如,《中英税收协定》第六条所写“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如果常设机构在中国,那么“缔约国一方”就是指英国,而“缔约国另一方”就是指中国;反之,常设机构在英国,则“缔约国一方”为中国,“缔约国另一方”就是指英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税收协定中单独使用“缔约国一方”一语,则应理解为双方的任何一方。例如,《中日税收协定》第三条第二款的“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以及第七条第四款所;说“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等等,在这些条款里所说的“缔约国一方”既可以理解为中国,也可理解成日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税收相关文章
  • 解读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问题,是从事国际油气合作的跨国公司及其下属的联合作业公司需要经常花费精力研究的领域。因为这是一个拥有丰厚潜在利润的领域,跨国油气公司适当地利用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税率和税基、避免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异,可以采取变更经营地点、组织方式、经营方法、制订内部价格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避税,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从而可以带来可观的、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的巨大收益。一、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滥用税收协定,即:TheAbseofTaxTreaty。指第三国居民公司利用其他两个国家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设立在税收协定国的分公司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从而达到享受协定国之间互惠税收待遇的目的。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达到减少税负,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下面通过“预提税”来说明这种税收筹划方法是如何具体运用的。预提税(Withhoidingtax)是预提所得税的简称。这里的
    2023-05-05
    479人看过
  • 国际税收筹划策略
    在国际进行税收策划,是所有跨国公司从事财务运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国际税收策划的常用手段和策略是在国际避税地、市场中心区等与本企业开拓市场、营运资本等有关的区域建立信托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以及采购和销售公司等,然后利用区域之间的税收差别,通过转让定价和税款的递延等手段获取直接的或间接的好处。对于有关问题的介绍和论述在一些税收刊物和书籍中多有记载,在这里作一些归纳,以便大家在具体策划时作参考。一、信托公司信托反映人们之间财产权利责任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包含三类当事人:一是信托者,即财产的所有人;二是受托者,即接受信托者委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人;三是受益者,即依据设定的信托契约(合同)享有信托财产提供的利益的人。现代信托财产的种类也在不断扩大,最早是以土地为主体,现在除了土地之外,几乎包括动产、不动产、股票、债券、现金、储蓄、专利、特许权等一切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随着经济发展,大
    2023-05-05
    358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可以说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个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是缔约国双方国家意志的体现,即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从而实现发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促进资本流动、鼓励技术引进和人员交往的最终目的。而国内法也同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以法律形式公之于世,必须要严格遵守。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税收协定优先原则,如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有对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的明确规定,即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税收协定。少数国家采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如美国。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外商投资,我国国内税法的部分规定比国际税收协定更优惠,因而在具体处理国际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关系问题时,还体现了“孰优”原则,即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优惠,则优先适用国内税法。
    2023-05-05
    169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的具体分类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一是按签订的主体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指缔约国仅有两个国家。截至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都是双边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签订的税收协定。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和冰岛于1972年签订的税收协定。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政策和税制不同,缔结协定的立场、目的各有侧重,除了集团国家以外,一般多为双边税收协定。二是按调整对象分为综合性的税收协定和单项税收协定。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以协调国家间税收管辖关系为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具有相当大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如国家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单项税收协定是以解决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税收问题为缔约目标,并不涉及全面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单项税收协定签约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就某项税收问题达成单项税收协定,也可以经双方同意,在
    2023-05-05
    277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主张税收协定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目前其他许多国家也主张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收协定更加优惠的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例如美国。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举例: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就应向中国纳税;而中日协定有关条款规定,只有当日本国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在我国居住超过183天,才可以征税。按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而中日协定规定,对这类所得征收的预提税税率
    2023-05-05
    244人看过
  •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比研究
    本文对《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本文简称《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本文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作了对比研究,初步分析了两个范本异同的本质所在。关键词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税收协定目前国际上两个税收协定范本并存,一个是经合组织范本,一个是联合国范本。应该说,在税收协定范本的制定方面,经合组织范本起了主导作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就着手草拟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并于1963年正式发表了范本,最后于1977年正式通过并介绍给经合发组织成员国,成为该组织成员国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依据。196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研究制定一个能够广泛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最终于1979年通过了联合国范本。联合国范本在经合组织范本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
    2023-05-05
    25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 更多>

    #国际税收
    相关咨询
    • 防止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方法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针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措施1、单方面的防范措施。r目前,各过为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分为两类: (1)一国主动通过专门的立法或一般的反逃避税措: (2)运用一般反滥用条款或原则加以解决。r2、双边税约协定中的防范措施。r从国际上已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来看,涉及防范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渠道法。它是指对缔约国任何一方居民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
    • 国际税收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原则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
    • 筹划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就需计算后选择。纳税筹划除了增值税筹划以外,减少税务成本,得到纳税优惠。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1,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以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二.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1,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分别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还有所得税
    • 国际贸易税收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解答: 代表处纳税收入的确定 1.自营贸易免税 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贸易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内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2.总机构与代表处共同从事一项代理业务,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 国际税收的最主要研究范围是哪个类型的税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般来看,由于流转税按流转环节或一次交易行为的发生课税,在某一时点、某一流转环节发生的地域空间是一定的,不会发生跨国重复征税的。,也就不涉及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因此,通常认为国际税收主要研究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方面的。。